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访党的十八大代表武雪丽
2012-09-05 07: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春萍 刘琼
  代表简介

  武雪丽 女,法学专业硕士,1992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任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党支部书记。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海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5月,在省第六次党代会上武雪丽被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是海南省政法系统唯一当选的基层党代表。

  8月22日下午,党的十八大代表武雪丽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谈起为民司法,武雪丽表示,“我觉得,尽量方便当事人,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误一次工,让当事人满意,既是法官的分内事情,又是法官的职责所在,也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具体体现。”曾有一位当事人到法院,说她现在要转让法院判决给她的一套房屋,房管所要求法院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看到她手中已发黄的判决书上我是该案的审判长,当即带着她到院档案室查询相关档案材料,证实该案没有被再审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便复印了送达回证,并立即打印好判决生效证明,盖上院章后亲自交给了她,她十分感激,说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通过这件小事我感受到:对群众而言只要有事到法院来,就是一件大事。哪怕是一件案外事,也都寄托了当事人对法院、对法官的信赖。作为法官,一个温暖的微笑、一句悉心的答复、一次耐心的帮助,都向他们传递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讯息。

  谈起和谐司法,武雪丽表示,“法官真诚对待当事人,为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着想,就能促成案子的调解。”现在和谐司法的理念已经深入法官的内心,在案件处理上,坚持调解优先,尽最大可能妥善化解纠纷已经成为广大法官的共识。例如有一起村民诉村委会生命权纠纷的案子,一审以被告主体不合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上诉人因不能交纳诉讼费也未到庭。如果完全依照法律,判决驳回上诉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实情况是上诉人的一个7岁小男孩不慎落入井中溺水身亡,如果直接判决,上诉人内心的伤痛得不到平复,还是会不断寻求其他救济途径。作为一名母亲,我能切身体会到当事人的丧子之痛。第二天我立即带着合议庭成员冒雨查看现场,反复做调解工作,最终孩子的母亲拿到了赔偿款。

  谈起能动司法,武雪丽表示,“做这些社会工作,必须要从休息时间里挤时间,但我觉得这是我们法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2006年我担任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以来,办理婚姻家庭等妇女维权案件360余宗,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业余时间常应邀给社会做公益讲座。省妇联和我院每年举办一次妇女维权干部和女陪审员培训班,2007年开始,我就给广大女学员们讲课,每次悉心的讲课,都需要挤占不少休息时间进行准备,确实很辛苦,但我想能以我微薄之力促进民众法制意识的提高,累点,也值得!

  谈到推进庭审改革,武雪丽充满信心。2010年6月海南一中院推行庭审公开确认证据制度,当时,许多人有畏难情绪。“无疑,这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需要法官在庭前做大量工作。作为民一庭庭长,我带领我庭法官大胆尝试,率先在全院推行这项改革,现在已经实现了案件判前100%公开确认证据。”由于效果显著,现在海南省法院系统已经开始全面推行这一做法。

  采访的最后,武雪丽表示,能当选十八大代表,感到无比激动。这既是很高的荣誉,也是沉甸甸的责任。“我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充电,在理论知识方面做好准备。同时做好调研,认真履行好党代表的职责,把一线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的心声带到十八大会议上去。”
责任编辑:边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