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黄仲胜 李倩) 只需轻点鼠标,你便可以随时坐在家中轻松查看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主页网站“裁判文书”栏目中,除了按法律规定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该院将民商事、刑事审判等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都进行了上网公布。将司法晒在阳光下,一直是该院直接将法院的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1——8月份,该院已上网裁判文书率达100%,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
在互联网上“晒”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一种展示,为此,覃塘区法院党组在延续了去年行之有效的裁判文书上网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要求该院的每一位审判人员对裁判文书的制作和上网工作均要严守“质量关”和“管理关”。为了保证裁判文书质量,该院要求法官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自身素质修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态度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各项工作。在2011年全区法院“一百份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该院“(2010)覃民初字第642号”和“(2011)覃民再初字第1号”2份裁判文书获评优秀,创全市基层法院之首。为了继续力争好成绩,让群众看到更多更好更优秀的裁判文书,该院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讨论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裁判文书大评比活动,狠抓裁判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裁判文书做到符合规范,要素完整,注重事实叙述和充分说理,加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正当性、合法性的认可度。
此外,该院还要求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要守好管理关。该院有专门的裁判文书上网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张“分管院领导督促,审监庭审核,庭长抓落实”的文书上网管理网络,认真核对文书内容,做好校对工作,确保文书不出现错字、漏字或内容不完整等现象。除了对文书的内容、质量等方面严加把关后方能上网公布外,在对一些涉及到当事人或相关人员隐私内容、商业秘密等内容,或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他不宜公开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公布。如需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是否上网公布的案件,案件主办人应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同时设制网络管理人员,每月按时将裁判文书电子文本上传,并要时刻关注网络民意,及时整理、归纳和上报网民就裁判文书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质疑、批评,定期反馈给各庭室,促进审判效率提高。
裁判文书上网是覃塘区法院打造“阳光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促使该院法官提高业务能力的一种鞭策,更是以带动全院工作整体水平向前迈进,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工作法制宣传的社会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