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大法官培训力度 助力法治湖南建设
2012-09-03 10:25:20
     中国法院网讯 (邱清龙)  “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人民法院肩负着重要使命,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为加快‘四化两型’建设,促进湖南科学发展和富民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大家作为未来中国司法事业的脊梁,应该为早日实现‘法治湖南’而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为中国法治更加辉煌的明天而奋力拼搏……”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看望第七期预备法官培训班全体学员时作了上述讲话。

  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阳光培训”工程,成功举办了“基层法院副院长培训班”、“执行局长集中培训班”、“基层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新刑诉法专题培训班”、“人民陪审员骨干培训班”、“预备法官培训班”等等各类培训班,加速了法律知识、业务水平优势发挥。

  为适应新形势下湖南法治建设的需要,湖南高院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了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创新了法官教学、专家教学、案例教学和现场教学多种方式。

  据了解,湖南高院在举办每期培训班时都强调,“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和法官在“法治湖南”建设中不仅应当有所作为,而且应当大有作为,广大学员在以后的工作中,除了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外,还要围绕我省政法工作实际,深入研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社会领域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为建设法治湖南献计献策,添砖加瓦,争当法治湖南建设的排头兵。

  据统计,自2007年“阳光培训”工程启动以来,湖南高院已先后举办各类法官、人民陪审员培训班180余期,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官授课4000余场次,培训法官、人民陪审员10000余人。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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