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老朱“回家”——一次特殊的执行
2012-09-03 09:15:34
老朱依依不舍地送别了法院执行工作人员
     中国法院网讯 (唐红 曾丽英 左瀚)  “欢迎您回来工作,以后工作上有什么困难就尽管说,不要把自己当外人,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是一家人了。”湖南省嘉禾县电力公司分管人事的李副局长紧紧握住老朱的手热情地说道。

  8月28日,多年未被公司安排上班的嘉禾县电力公司老职工朱春瑞在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陪同下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工作单位上班,法官的陪同、单位领导的热情接待和人性化的岗位安排让老朱那颗忐忑不安的心平静了下来,昔日同事们的“欢迎你回单位上班”的话语让老朱立刻融入了这个温暖的大家庭。

  1978年10月,老朱被嘉禾县电力公司招收为正式工人,先后在县电力公司多个部门任职。1993年,因工作原因,老朱被公司停止了会计职务,从此就未被公司安排上班,只是每月向老朱发放100元的生活费。1996年7月公司对老朱以停薪留职处理,老朱每月向公司缴纳438元的管理费,公司也一直为老朱缴纳养老保险金。2009年3月,老朱要求回公司上班,但一直未果。后来老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回公司上班。仲裁机关依法支持了老朱的 合法诉求,裁定嘉禾县电力公司安排老朱回公司上班,并享受同期同类人员相应工资和福利等待遇。

  2010年10月,仲裁裁决生效后,嘉禾县电力公司仍未安排老朱上班,于是老朱来到了嘉禾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于该案涉及电力公司内部人事安排问题,情况比较特殊,法院一般不好干预,更不好强制执行。同时,在2011年12月,嘉禾县电力公司被国家电网收购,其人事权已上划到湖南省电力公司,其已无人事安排权,因此,嘉禾电力公司实际已无法履行安排朱春瑞作为正式员工上班的义务。 

  但是为了生效法律文书能得到履行,嘉禾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往返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多次主持召开相关部门的协调会,想方设法让老朱重返工作岗位。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嘉禾电力公司同意安排老朱到单位上班,享受同期同类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并在社保部门为其专设一个养老保险账户,为其缴纳养老金。

  为了打消老朱的顾虑,更好地帮老朱融入电力公司这个大家庭中去,8月28日这天,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亲自送老朱去单位“报到”,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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