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乡法官执行路
——记广西大化法院执行工作(一)
2012-09-01 13:39: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阳 黄星航 黄甫彪 李春田
  “我们这儿的山路不好走,很容易晕车的。”8月14日,记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访,汽车在山间盘旋,一个小时后,大化法院副院长黄月流的预言应验了。

  位于桂西北的大化县是典型的边远山区,又是水库移民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158个行政村中有119个是国家级贫困村,债务人履行能力低;聚居着瑶、壮、汉、苗等多个民族,民风民俗差异很大,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年轻人多外出务工,查找当事人困难重重……

  在诸多问题的考验下,大化法院连续两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连续三年无涉执信访案件。今年所办结的63件执行案件中,实际到位率达96.62%,执行和解率达98.41%。

  “七百弄”是我们此行的目的地,是由海拔800至1000米的5000多座山峰组成的喀斯特地貌。在广西,“弄”是指四周高峰环绕的深洼地。据说,清光绪年间,官府在此设团总局,局以下设七个村团,每个村团下辖100个弄场,于是便得了“七百弄”这个名字。随着年代更迭,聚集的人越来越多,如今大大小小的“弄”加起来有2500多个。

  站在高处俯瞰,一个个低矮的民房散落在洼底和山腰。此情此景,记者想到了“云雾缭绕七百弄”。这是当地一幅著名摄影作品的名字,被放大了几十倍悬挂在宾馆、酒店的显要位置。照片里青山隐隐,云雾蒸腾,一派人间仙境。

  “全县70%以上大约36万人口居住在这样的地方,绝大多数老百姓家还没通路,没有电话,我们的执行法官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办案。”大化法院院长黄明锋的一番话打断了我的思绪。

  “山区法院的执行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中成本最大的,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大化法院副院长李春田提到了一个案子:450块钱标的额,法院执结却花了2000多块。

  该案被执行人住在雅龙乡,法官办一次案要坐一个半小时的汽车,再租用一个小时的摩托车,之后还要走45分钟山路。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法官来来回回去了四五次。

  “说实话,我们恨不得从兜里掏出450块钱给他。”李春田说,但你要真给,债权人也不会要,为啥?他要的是口气。

  粗略计算,一年三四百万元的执行标的额中,执行成本占了三四万元。

  “干执行工作是没有节假日的,每天早出晚归不说,每个月差不多有20多天下乡办案。”执行庭有四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警,说这话的副庭长李彩远是最年轻的法官,48岁。

  为了进一步说明,李彩远还爆了一个料。一次,执行庭干警下乡办案,回到县城已是晚上9点多了,众人到他家里聚餐。席间,他的妻子冷不丁冒出一句话来,“我爱人怎么总是穿短裤上班呢?”大家都愣了,她不好意思地说,“你们的工作那么忙,每天早上我还在睡觉他就起床上班去了,晚上我都睡着了他才回来。”

  听者哈哈大笑……
责任编辑:顾小娟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