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宣法院小法庭构建“大调解”格局
2012-08-31 16:44: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行文 黄世泽
  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黄茆法庭充分发挥审判前沿作用,本着“小法庭、大服务”审判理念,探索调解艺术,构建了贯穿于诉前、庭前、庭中及庭后的大调解格局,近年来,该庭调撤率都在80%以上,特别是2012年以来,该庭收案90件,审结78件,调解71件,撤诉5件,调撤率97.44%。

            重指导 共携手 抓好诉前调解

  黄茆法庭积极从源头上下功夫,精心指导民调工作,使民间纠纷和可能发生的涉法上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当地。他们加强与当地乡党委、人大、政府密切联系、沟通,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调解机制,与当地司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调配合,形成调解合力,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的良性互动,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该庭每年指导民调案件都在80件以上,大大减轻了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压力。2012年以来该庭共邀请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处理案件38案。

           抓调点 化矛盾 做好庭前调解

  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是邻里相争、夫妻不睦、土地纠纷等案件,该庭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注重案结事了,力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庭干警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心讲解法律法规,用自己的热心、耐心、公心、诚心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及时找出争议焦点,抓住每个类型案件的特点,找出突破口,开展好庭前调解。该庭2012年来所调解的案件中,庭前调解占到63.4%,其中有20%的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所用时间在7日内,节约了审判资源,凸现了司法效率。

            进村屯 入地头 抓好现场调解

  适时进行调解是黄茆法庭的调解特色之一。为便利群众,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该庭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现场办案,就地调解。覃某与黄某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覃某是一位后天因病双目失明的六十多岁老人,他在起新房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占用了通道,却诉请要求邻居黄某让地让其通行,考虑到覃某行走不便,该庭干警不辞坚辛下到村里进行实地调解,经过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融化了“冰层”,原告撤诉。通过田间地头的调解,拉近干群距离,增加他们对法院的信任,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慎判决 重效果 搞好庭后调解

  对庭审中对抗激烈,当时难以调和,但确有调解可能的的案件,该庭在庭审结束后给当事人5日的时间进行冷静思考、权衡利弊,审判人员在判前再一次组织双方调解,使一些案件得以调解成功。庭审中冲突激烈,难以调和,但经过庭审,权利义务得到明确,加深了了解,庭后的适时调解,也能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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