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荣誉叫责任
——访“时代先锋”、党的十八大代表陈燕萍
2012-08-31 07:40: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卢旭东 兰垒
  代表简介

  陈燕萍 女,汉族,1964年4月出生,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12年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现任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获得“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作为“时代先锋”,其先进事迹于2010年被广泛宣传。

  “时代先锋”、党的十八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燕萍8月22日在兴化市安丰镇新北郊村实地调研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纠纷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我们法官群体的荣誉。而荣誉是认可,更是一种责任。”记者面前的陈燕萍,气质干练,目光明亮有神。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法院的党代表,陈燕萍对十七大以来法院的工作变化有着切身感受。

  她用“两个更加突出”总结这些进步与变化。“首先是更加突出了能动司法。特别是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法院司法服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其次是更加突出了和谐司法。法院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特别是全省各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全部设立诉讼服务站,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诉讼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立足基层法院司法实践,陈燕萍身体力行参与、推进着这些进步。靖江地处“长三角”经济带,是国内有名的“空调之乡”、“标准件之乡”,3000多家中小微企业是靖江民营经济的中心力量。陈燕萍认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既面临经济形势带来的考验,又面临自身转型升级的挑战,法院应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助力其“爬坡过坎”。在她看来,近三年靖江法院受理的近4000件民间借贷案件,这些纠纷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办案的重点。今年年初,在对全市小微企业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陈燕萍完成相关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日益发达的民间金融活动确定行为规范,也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2月,陈燕萍被推举为“芬芳卫士·靖江巾帼维权志愿者联谊会”名誉会长。该联谊会是在靖江市妇联领导下,由政法部门女干警、女法律工作者及社会热心人士组成,工作范围紧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特别在农村,很多案件的受害女性都是‘弱者中的弱者’,她们往往受教育程度很低,自省自救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联谊会成立以来,陈燕萍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影响较大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投入时间精力进行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帮教等工作。

  当选党的十八大代表以来,加强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陈燕萍更加坚定的自觉。“党员代表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体现优秀性、先进性,就更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今社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用新的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年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经历,使陈燕萍的视角更多关注社会民生。她认为,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党代表要做密切党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深入群众,才能使我们各级党的组织了解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作出更加理性的判断、更加科学的决策。当选十八大代表后,陈燕萍沉下身对妇女权益保障、环境治理、劳动用工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为履行党代表职责做好准备。

  陈燕萍认为,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置于核心地位,法院贯彻科学发展观,必然要落实到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上来。法院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在思想上重视群众,在感情上亲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就是要坚持和谐司法,要尽最大努力,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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