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法院建立四道机制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2012-08-30 15:50: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赵磊
日前,为把好法律文书质量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秉承“精细”理念,在扎实开展“两评查”活动中,围绕法律文书生效前后的关键节点,扩大评查范围,细化具体举措,建立起了四道立体防范纠错机制。
第一道:送达前文书双重校核机制。法律文书交付打印前承办法官自我校读、法律文书打印完成后书记员独立校读、法律文书送出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联合校读,每份法律文书底稿必须有交付、印制、送出三个节点时间的校对责任人署名确认。专成立法律文书校核室,专门从事全院法律文书校核工作。校核人员主要对送达前法律文书的格式、文字、标点、语法及逻辑关系等进行校核,认为需要修改的,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承办法官应予采纳。
第二道:归档前卷宗全面审查机制。选聘退休老法官,成立诉讼档案检查组,在案件审结归档前,对所有拟归档扫描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卷面填写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完备、诉讼文书填写是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诉讼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方面。经检查合格的,交扫描中心扫描后归档;经检查不合格的,退回业务庭补充完善。
第三道:归档后常见差错抽查机制。由审监庭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按10%的比例从当期归档案件中提取卷宗,重点围绕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笔录是否完备、签名是否规范、裁判文书有无错漏、原被告名称是否混淆等方面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每一抽检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通读,对于发现错误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月抽查结果,由审监庭分类汇总,形成书面评查报告,在内网通报。
第四道:发回后质量评定追责机制。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每月由审监庭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按照“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三个等级进行质量评定。对于初步评定为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承办法官享有一次申辩权利,一旦最终认定,将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以此促进法律文书质量提高。被评定为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法官在当年的质效考核中,每件扣减1分;被评定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办法官在当年的质效考核中,每件扣减3分;承办法官一年内出现错案1件或严重质量问题案件3件,将按程序免去相关行政职务或审判职务。
第一道:送达前文书双重校核机制。法律文书交付打印前承办法官自我校读、法律文书打印完成后书记员独立校读、法律文书送出前承办法官与书记员联合校读,每份法律文书底稿必须有交付、印制、送出三个节点时间的校对责任人署名确认。专成立法律文书校核室,专门从事全院法律文书校核工作。校核人员主要对送达前法律文书的格式、文字、标点、语法及逻辑关系等进行校核,认为需要修改的,书面提出修改意见,承办法官应予采纳。
第二道:归档前卷宗全面审查机制。选聘退休老法官,成立诉讼档案检查组,在案件审结归档前,对所有拟归档扫描的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卷宗装订是否规范、卷面填写是否规范、卷内材料是否完备、诉讼文书填写是否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诉讼费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方面。经检查合格的,交扫描中心扫描后归档;经检查不合格的,退回业务庭补充完善。
第三道:归档后常见差错抽查机制。由审监庭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每月按10%的比例从当期归档案件中提取卷宗,重点围绕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笔录是否完备、签名是否规范、裁判文书有无错漏、原被告名称是否混淆等方面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每一抽检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通读,对于发现错误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月抽查结果,由审监庭分类汇总,形成书面评查报告,在内网通报。
第四道:发回后质量评定追责机制。针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每月由审监庭提出初评意见后提交院审判委员会,按照“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无质量问题”三个等级进行质量评定。对于初步评定为有质量问题的案件,承办法官享有一次申辩权利,一旦最终认定,将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以此促进法律文书质量提高。被评定为一般质量问题的,承办法官在当年的质效考核中,每件扣减1分;被评定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办法官在当年的质效考核中,每件扣减3分;承办法官一年内出现错案1件或严重质量问题案件3件,将按程序免去相关行政职务或审判职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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