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的调解续了30年的合约
2012-08-30 15:59: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万年频道 | 作者:黄正光
  俗话说,“荒山无人耕,耕了有人争。”此话一点也不假。18年前,江西省万年县大源镇界福村委会许家村、毛江村,将一片并不被看好的荒山,承包给彭某庭、彭某生二个村民。如今,当荒山变成了一片翠绿的雷竹林时,许家、毛江村提出了终止合同,立即遭到二个承包农户的断然回绝。

  近日,这起争执了近一个月的涉群体性纠纷,经过万年县人民法院、万年县疑难问题调处中心和大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小时的联动调解,终于被成功化解。

  争议:事因村组毁约

  1994年6月,许家、毛江村小组将二村集体所有的40亩荒山,交给村民承包种植板粟。由承包人提供每10斤上交村组3斤,承包期限50年。前些年,万年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在全县山地农村推广雷竹种植。雷竹生长周期短、见效快,推广不久便成为万年县山地农村致富的支柱产业。二位承包农户看到了商机,2007年5月,找到时任村小组组长再次商议,改种雷竹经济作物,并重新签订一份协议,每年上交村小组租金800元。协议签订后,二位承包农户说干就干,于是,全部砍了板粟树,改种雷竹。

  5年间,雷竹长势喜人,特别是可观的经济效益,让二位承包农户心理舒了一口气,长达10多年的投资、起早摸黑地劳作,终于快要见到回报了。村民看到了二位承包农户有了诱人的经济收益,开始有了议论,纷纷要求终止合同,收回承包权。

  对峙:双方各不相让

  一些村民纷纷站出来要求终止二位农户承包合同。有人扬言,如果承包农户不接受村民终止合同的要求,将组织村民铲除山地上全部经济作物。面对可能出现村民铲除山地上经济作物的情况,彭某庭、彭某生也组织家族势力,进行日夜守护。

  现任村小组组长的彭某,认为2007年承包户与前任村长签订的补充协议,未经村民议定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况且,农户砍伐板粟林改种其他作物,属于违约行为,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承包权理应收回。

  二位承包农户,也提出自己的理由。他们与村小组之间签订的合同,通过了承包招标,是合法有效的。他们经营了十多年,总的来说,一直是投入,尚没有回报。眼下刚有点起色,但还是起步阶段,自己断然不能接受。并指责村小组长鼓动村民要求终止合同,是见利忘义的失信行为。

  双赢:化干戈为玉帛

  山地纠纷化解难,群体性山地纠纷化解更难!

  纠纷发生以来,村委会、镇政府和万年县疑难中心,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主张维持合同现状,遭到包括村组长在内的绝大多数村民强烈反对;主张解除合同,又立即遭到承包农户及其亲属们的强烈反对。无奈,纠纷仍然在僵持!

  万年县法院院长能庆文接访获悉情况后,立即向万年县政协主席徐明华、人大副主任饶继民等挂点包片县领导作了汇报。经过商议,决定成立由包片县级领导、法院院庭领导、疑难问题调处中心干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干部为成员的工作组,组织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承包农户进行诉前调解,镇、村干部到场配合工作组工作。

  工作组来到现场,通过听取双方的主张和陈述的理由,现场察看雷竹林,走访德高望重的老党员和有威信的村民。初步了解到,承包农户与村小组之间第一次合同和第二次补充协议都经过村干部同意并且签字确认。租金从实物到现金,改变经营内容,合同也写明了,租金也收取了,合同是一直在履行。但都表示,合同应该真实有效的,但承包租金太低,期限过长,显失公正。

  “在保持原来的合同不作重大变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租金,完善合同,继续由原农户承包。”工作组很快确定了这样的问题解决方案。随后,立即召开村民大会。在会上也明确指出,有效的合同,是不能随意想改就改的,想变就能变的。荒山承包符合农业政策,应予支持。承包人当然要收益,这也是前提条件。

  同时,工作组也派出人员做承包户工作。指出40亩山地,一年800元的租金的确有失公正。当年村小组长认知水平有限,承包合同签订,让村小组利益受损。现在,租金完全有上提的现实需要。而且,通过完善合同,可以种植各类经济作为,有较大经营空间。村民提出增加租金,也不会有大错。

  经过12个小时的连续调解,二位承包户与村小组长、村民代表终于走到一起,拿起笔重新签订一份合同。承包户同意将租金从每年800元提到2600元,每年年底前付清。期限保持不变,到2044年6月。

  至此,这起争执了近一个月的群体性纠纷终于和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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