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副市长首次出庭应诉 平等与民众司法对话
2012-08-29 10:55:06
庭审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庞秋晓) 8月28日上午9时,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北海浩辰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诉北海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撤销”一案,该案由副院长蔡敏、行政庭副庭长吴慧、助审员侯应蓉组成合议庭。北海市副市长石昆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这是北海市首位出庭应诉的市政府副市长,表明了市政府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和决心。
该起案件源于2002年10月8日,北海浩辰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公司)与北海市银海区西塘镇(现银滩镇)和平村委会烟东、烟西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合作联营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属于两村民小组所有的40多亩土地。2004年8月取得了北海市政府批复的北海市[2004]批字第2005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双方发生纠纷而向银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银海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查明,浩辰公司和村民小组于2003年1月8日、16日,双方分别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村民小组退出联营,由浩辰公司向村民小组支付530多万元,据此认定浩辰公司与村民小组间名为联营实为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北海市政府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同意撤销北海市2004年批字第2005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批复》。浩辰公司不服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8日作出决定维持北海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浩辰公司依法于2012年6月16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北海市副市长石昆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更加彰显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与民众进行司法对话的态度,同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也起到更好的带动和表率作用。在当天的庭审中,来自全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近5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副市长出庭应诉获得了旁听群众的高度肯定。
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华旺表示,北海市政府的副市长出来应诉对双方都是好的,证明人民政府重视这个法律程序,对市民、对人民是有利的,人民的权益问题是受到保护的。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善强说,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它标志着市人民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北海依法行政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案件的质量,也有利于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利统一。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后休庭,将择日宣判。
该起案件源于2002年10月8日,北海浩辰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辰公司)与北海市银海区西塘镇(现银滩镇)和平村委会烟东、烟西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合作联营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属于两村民小组所有的40多亩土地。2004年8月取得了北海市政府批复的北海市[2004]批字第2005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双方发生纠纷而向银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银海区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查明,浩辰公司和村民小组于2003年1月8日、16日,双方分别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村民小组退出联营,由浩辰公司向村民小组支付530多万元,据此认定浩辰公司与村民小组间名为联营实为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合同。北海市政府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同意撤销北海市2004年批字第20059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批复》。浩辰公司不服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8日作出决定维持北海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浩辰公司依法于2012年6月16日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北海市副市长石昆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更加彰显行政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与民众进行司法对话的态度,同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也起到更好的带动和表率作用。在当天的庭审中,来自全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行政机关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近5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副市长出庭应诉获得了旁听群众的高度肯定。
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华旺表示,北海市政府的副市长出来应诉对双方都是好的,证明人民政府重视这个法律程序,对市民、对人民是有利的,人民的权益问题是受到保护的。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善强说,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它标志着市人民政府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北海依法行政的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案件的质量,也有利于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利统一。
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后休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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