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执行陷困境 法官有爱化玉帛
2012-08-22 15:45:49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李阳春
近日,通过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做工作,一起交通事故案顺利执结,湖北籍当事人终于拿到了赔偿款,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向法官道出了最真诚地谢意。
原告张某系湖北省武汉市人, 2010年9月20日张某来到汝城搭乘被告陈某驾驶的小车前往郴州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行驶在宜章里田镇一处连续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发生车辆侧翻的事故,原告张某受伤住院22天,花费医药费82764.2元。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II(2)级伤残。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自愿赔偿张某交通事故损失260000元。在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110000元,2011年12月30前支付50000元,余款在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支付完110000元后,陈某却拒不履行义务,张某之妻彭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期的5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张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一家人其乐融融,此次交通事故致张某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与病魔顽强对抗几个月后,张某便离开了人世。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任全压在张某之妻彭某的肩上。
被执行人陈某在给付11万元之后,很是拮据。的确,11万元对于一个贫困县的农村家庭来说已是一个天文数字,各项开支让这个本不太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如今全家都外出打工。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两家人的心碎,这让执行法官很犯难。
法院生效判决又不容违反,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平衡,促进双方的和谐。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并与陈某取得了联系,起初陈某很是抵触,不愿接听电话,置之不理。法官耐心地通过短信与其沟通,态度亲和。终于,陈某回到汝城面对此事。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劝说,让大家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陈某给付彭某50000元。目前,经陈某多方筹集,该笔赔偿款已到位。
通过法官的努力,该案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宽容给彼此带来的感动和温暖,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统一。
原告张某系湖北省武汉市人, 2010年9月20日张某来到汝城搭乘被告陈某驾驶的小车前往郴州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行驶在宜章里田镇一处连续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发生车辆侧翻的事故,原告张某受伤住院22天,花费医药费82764.2元。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II(2)级伤残。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陈某自愿赔偿张某交通事故损失260000元。在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110000元,2011年12月30前支付50000元,余款在2012年12月30日前付清。支付完110000元后,陈某却拒不履行义务,张某之妻彭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到期的5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张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一家人其乐融融,此次交通事故致张某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与病魔顽强对抗几个月后,张某便离开了人世。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任全压在张某之妻彭某的肩上。
被执行人陈某在给付11万元之后,很是拮据。的确,11万元对于一个贫困县的农村家庭来说已是一个天文数字,各项开支让这个本不太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如今全家都外出打工。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两个家庭的悲剧,两家人的心碎,这让执行法官很犯难。
法院生效判决又不容违反,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达到平衡,促进双方的和谐。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打听并与陈某取得了联系,起初陈某很是抵触,不愿接听电话,置之不理。法官耐心地通过短信与其沟通,态度亲和。终于,陈某回到汝城面对此事。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劝说,让大家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陈某给付彭某50000元。目前,经陈某多方筹集,该笔赔偿款已到位。
通过法官的努力,该案顺利执行,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宽容给彼此带来的感动和温暖,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统一。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