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法院少年审判坚持审教结合教育为主
2012-08-20 16:18: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莫芬
近年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根据少年刑事犯罪的特点,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坚持审教结合、教育为主的方针,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对少年犯进行帮扶工作。
在庭前,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积极协助司法局对少年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以便更加全面的了解案件。此外,还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学校给中小学生宣讲《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让学生们更好了解法律。
在庭中,法官把教育、挽救、感化这个主题恰到好处地与庭审结合起来,从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入手,在详细调查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方面的内容后,采用适当的语言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激发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
在庭后,法官对少年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少年犯进行回访,并针对回访情况制作回访档案。通过回访少年犯,了解其审判后的心里动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帮助少年犯走上学习、生活的正常轨道。
在庭前,少年刑事审判庭的法官积极协助司法局对少年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以便更加全面的了解案件。此外,还多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到学校给中小学生宣讲《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结合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让学生们更好了解法律。
在庭中,法官把教育、挽救、感化这个主题恰到好处地与庭审结合起来,从道德、法律等各个方面入手,在详细调查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方面的内容后,采用适当的语言引导其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激发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信心。
在庭后,法官对少年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对少年犯进行回访,并针对回访情况制作回访档案。通过回访少年犯,了解其审判后的心里动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帮助少年犯走上学习、生活的正常轨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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