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虚假作证“露马脚” 法官明察秋毫巧办案
2012-08-16 13:46: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泰和频道 | 作者:吴显敏
  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法官明察秋毫辩真伪。日前,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被告女方父亲为抵赖归还礼金,指使朋友高荣出庭作伪证,被办案法官巧妙识破,依法判决被告高楷、高飞返还原告邱村礼金15000元及相关金银首饰。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农历12月20日,原告邱村与被告高飞经人介绍相识谈婚,男方邱村按女方高飞父亲高楷的要求支付了彩礼32000元。此外,还应被告高飞的要求购置了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个(共计价值8000元)。由于被告高飞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只是按乡俗在2012年正月十一举行了婚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5月15日,被告高飞不辞而别,杳无音讯,原告邱村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礼金。

  庭审中被告辩称,当时讲的彩礼是32000元,但被告只收了原告10000元礼金。被告高楷按乡俗给双方举办婚礼,并且双方共同生活了三个月,存在夫妻之实。现原告单方面提出解除婚约,应承担过错责任。被告向法庭申请证人高荣出庭作证,证人高荣在法庭上证明说礼金是收了10000元。

  为识别证人证言的真伪,办案法官赶到证人所在村委会,请来村委会的干部在旁,再次向证人仔细询问谈彩礼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和过礼时间、地点、经手人、金额情况,此时证人慌了手脚,结果在询问到给付彩礼的情况时,证人露出了马脚,在给付彩礼的地点、经手人、金额情节上与庭上的陈诉不一致,并且开始不断闪烁其词,办案法官当机立断,要求证人到法院出庭作证。高荣在庄严的法徽下彻底无力填补自己谎言的漏洞,最终供述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并承认了自己作伪证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称中关于彩礼部分真实予以采信。证人高荣的证言,不予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鉴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原告邱村与被告高飞虽未登记结婚,但举行了婚礼仪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数月,故原告给付的彩礼由被告高楷酌情返还15000元,原告给付的相关金银首饰,由被告高飞予以返还。被告嫁妆,归原告所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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