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关水龙头酿纠纷 诉前调解再搭邻里桥
2012-08-08 15:59: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榆林频道 | 作者:马 腾 张保华
  楼上楼下做邻居十多年了,一直以来关系不错。可是近来,由于住在楼上的王江(化名)出门前粗心未把水龙头关好,渗到了楼下,致使邻里为漏水问题闹得不可开交。8月6日,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立案法官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使原、被告达成协议,由楼上业主王江一次性赔偿楼下的业主马强(化名)各项损失2000元。

  马强与王江系多年邻居,马强住501室,王江住601室。2012年5月马强外出回家后发现,自己家的房顶多处漏水,造成房顶外墙面多处脱落,沙发,衣柜变形。遂找到楼上邻居理论,并提出赔偿要求,而楼上的王江则认为自己因自来水停水,忘关水笼头外出,自来水开始供水后从水盆溢出流到地面,不是故意所为,因此拒绝赔偿。后经邻里、居委、派出所多次协商处理未果后,马强一纸诉状将王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绥德法院立案法官接到该案后,认为邻里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调解,法院判决虽可解决该诉讼涉及的问题,但邻里关系必然会受到影响,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利。于是立案法官想到了诉前调解,争取在立案审查期间,将案件调解处理。

  当日立案法官便随马强看了损害现场并邀请相关人员对马强的损失进行了现场评估。随后会同物业、居委会上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在法官的努力下,最终两家达成调解协议,由楼上业主王江一次性赔偿楼下的业主马强(化名)各项损失2000元。调解结束后,王江非常真诚地握着马强的手说:“大家都是邻居,今后有什么困难说一声。”一场邻里纠纷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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