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小额速裁”驶入快车道
2012-08-07 14:37: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王义善
  今年4月6日,王先生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在横过马路拐弯时,被骑摩托车的曾先生从后面剐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先生受伤,住院7天。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曾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日前,王先生到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3263元。由于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在征得双方书面同意后,法官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开始审理此案。

  与以往审理案件不同的是,审理没有按照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而是在双方认定事实后,直接进入了调解阶段。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曾先生当庭支付王先生各项损失2600元。

  整个庭审过程只有20分钟。

  作为全国小额速裁试点法院,安福县人民法院从去年5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类似上面那样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情况比比皆是。

            化解矛盾:简便灵活

  “小额速裁只适用于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争议标的金额不大的给付类案件。”该院院长龙裕明说。

  据介绍,对于当事人都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在开庭时间上,小额速裁更具灵活性和人性化,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开庭或调解的地点可以灵活安排,方便当事人诉讼,可以安排在当事人住所地或当事人经常居住的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进行。在庭审程序上,小额速裁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

  安福法院确定小额速裁的收案标的金额为5万元以下,具体包括下列类型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权利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审理时限:快捷高效

  法律程序繁琐是导致不少人不愿意打官司的主要原因,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案件的一审期限最长是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

  而小额速裁是在“繁简分流、速裁速决”的基础上,再行简化程序,可以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转办、当日通知,能够当庭判决的,要当庭作出判决,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审结,且不得延期,比简易程序案件缩短了三分之二的时间。

  经过1年时间的试点,该院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144件,结案142件,结案率98.6%,案件实际审理天数平均只有3.5天。

          为民服务:经济能动

  为扩大小额速裁的社会效果,契合县情创新工作方式,该院还将小额速裁与巡回审理结合起来,灵活能动开展工作。

  该院设立了小额速裁组,配置速裁专用巡回审理车,以法庭为基点,以乡镇、部分村为辐射面,设立小额速裁便民服务站、点,形成以3处法庭为中心的3站、45点、150名司法协理员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小额速裁便民诉讼网络,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解决纠纷,将小额速裁的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落实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便民的实惠。

  该院还规定每件“小额速裁”案件只收取10元的诉讼费用,不仅省去了复杂的程序、漫长的周期,更为被告省去了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权利救济:保障充分

  “如果小额速裁过程中出现错误,当事人将不能上诉,这样必然导致对自己不利,该怎么办?”

  龙裕明表示,如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将在三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如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如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尽管当事人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但其救济权利还是有充分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