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次进村成功和解执行促和谐
2012-08-06 14:01:32
     中国法院网讯 (黄仲胜 黄子鹏)  “我们还是兄弟,感谢法官的调解……”近日,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庭里,两位汉子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双手,同时各自表示自己愿意各退一步,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意和解结案。

  邓某义与邓某信这对同村同宗族兄弟的矛盾是从一间擅自建造的杂物房引起的,2009年12月期间,邓某信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邓某义通行的南面空地上建起一层砖瓦结构的简易瓦房用来放置杂物等。杂物房建成后将通道东西相隔,严重妨碍了邓某义的日常生产、生活,给其带来不便,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庭审中,邓某信辩称该地系其父所留的自留地,其在祖宗地上建杂物房没有过错,但其却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即使在解放前邓某信祖辈、父辈对现通行空地有相应权属,但新中国成立后,所谓“祖宗地”经土改后已转变为村级农民集体所有并形成了空地,且该空地长期以来已形成了村里的一条公共通道,邓某信无权擅自侵占和使用,故该辩称不予采信。邓某义的宅基地是根据贵港市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宗地图明确表明的,因而人民法院支持了邓某义的诉讼请求,判决邓某信拆除其建在邓某义自北往南通行道上的简易瓦房,恢复通道原状。

  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但邓某信没有依生效判决履行拆除义务,而是在邓某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不久,邓某信即表示要向中级人民法院及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后双方矛盾急剧升级。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领导得知后高度重视,执行庭法官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针对该案专门进行了研究,提出矛盾化解方案。之后,执行法官们以顾及双方的利益,拥有和谐的环境才能更好的促进生产,提高生活质量为基准,十五次深入当事人所在的村屯了解情况,巧用分开找当事人及其配偶、兄弟、族人单独谈话的方法,深入了解两兄弟平日的感情,想方设法希望找到各方亲属进行了解、劝解。在得知造成被执行人不愿意恢复通行道路的原状,还有其侄儿不同意的原因后,该院执行法官两次前往南宁找到被执行人侄儿做其疏导工作。一边是执行法官的掏心善言,一边是双方亲属的劝解理解,还联合了审判法官再次为双方当事人做判后答疑工作,在执行法官的近五个月奔波努力下,终于感化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双方当事人及两方老人共同走进执行庭要求和解,让法官更为感动的是,双方同声表示本是同根兄弟,应团结一致、互助互让,不应意气用事伤害兄弟情义,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一步,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意和解此案。看到恢复融洽和谐的两家人,执行法官们由衷地笑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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