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中院发放执行救助金10万余元
2012-08-06 08:35:42
曲靖中院发放执行救助金10万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 (区鸿雁)  “谢谢救命钱,谢谢法官!”接过法官递过来的5000元救助金,今年刚好60岁的栗大爷连声说。这是5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颁布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3日下午举行涉诉特困执行救助中的一幕。

  蔡春华之妻刘女士和左富春之妻徐女士在云南某厂制氧车间工作。1999年12月21日厂部发工资时,刘女士因缺勤工资被扣,遂与打考勤的徐女士发生纠纷。12月30日中午,蔡春华为此事找到左富春,并动手打了左富春。左富春便邀约了栗成云等5人并伙同其弟兄2人,来到厂部,对蔡春华拳打脚踢。蔡春华中拔出身上的匕首,向殴打自己的人乱刺。造成左富春、栗成云被刺死。

  经过法院审理,蔡春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法院判决其赔偿受害人栗大爷(栗成云之父)夫妻支付的丧葬费2100元。

  2001年12月17日,栗大爷夫妻向法院申请执行。

  不久,时年仅50岁的栗大爷之妻(栗成云之母),因伤心过度去世,无奈的栗大爷带着儿子栗成云留下的一子一女艰难度日。

  接手案件后,承办执行法官多次找刘女士及所在厂部,蔡春华及刘女士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未果。

  3月31日,《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颁布后,承办法官杨罡找到栗大爷说,因被执行人蔡春华目前尚在坐牢,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申请执行救助。

  得知这个好消息,栗大爷带着上小学的孙子和上初中的孙女,拿着当地村委会和所在乡镇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向曲靖市涉诉特困人员救助管理办公室提出了申请。

  8月3日下午,经过层层审批,栗大爷领到了5000元救助金。于是传出本文开头的一幕。

  据悉,当天的救助会中,栗大爷等33位特困人员领取了10.2万元的救助款。其中最高为1万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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