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信传书释法理 执行难案巧化解
2012-07-20 09:39:34
     中国法院网讯 (黄洁 李晓辉)  近日,在一起跨省异地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玩起了“躲猫猫”,逃避执行,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鸿信传书释法理,成功化解执行难案。

  1997年至2010年期间,原告嵩县某制药公司与被告周某经营的大同市某药房建立药品购销业务,在双方终止业务后,被告尚欠原告56400元货款经催要未还,原告遂诉至法院,并于2012年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嵩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对执行通知不予理睬,办案法官远赴大同执行,被执行人避而不见,逃避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在被执行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寄出了敦促履行通知书,同时,执行法官还附上了一封长达三页的书信,法官在信中从案件事实到法律规定,从诚信经营到守法守信,法、理、情并重。书信寄出后第三日,被执行人便主动通过其律师与执行法官联系说“周某收到了来信,被你们的真诚、真心感动,愿意还款”。后被执行人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将执行款送到办案法官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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