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塘法院变通执行房产使用权保障债权实现
2012-07-18 11:15:22
     中国法院网讯 (包征雄 程义)  “我的房子是集体的,看你们怎么执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及房屋使用权的案件:因执行标的所涉房屋土地属集体所用,故给拍卖房屋所有权带来很大困难,为保障申请人实现债权,北塘法院通过执行房屋使用权,给申请人执行到财产。

  一说起此事,申请人王阿姨还是感慨不已。2009年,王阿姨接到朋友孙某的电话,说家中有事,急需一笔钱。王阿姨赶忙把自己积蓄的20万元借给他。等到该还钱的时候,王阿姨却发现孙某已经不知所踪了,仅留下位于老家的房子可供处理。王阿姨心想有财产总好办了吧。孰料,经过法院调查该房屋所涉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难以通过正常的拍卖途径解决,这可把王阿姨急坏了头。

  “这可怎么办啊!”正在王阿姨彷徨无计之时,执行法官安慰她道:“虽然有困难,但肯定可以解决!既然拍卖房子有困难,我们就处理租赁权!”最终在房屋拍卖难以进行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处理房屋租赁权帮王阿姨执行到了财产。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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