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院司法“小建议”掐灭安全“大隐患”
2012-07-17 16:16: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张俐 丁群青
  “你们的建议太及时了,我们已进行了安全隐患的整改,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7月13日,江西省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到了东乡县建设局的一封感谢信,信后附有几张违章建筑整改的图片。

  原来,在审理张文选诉东乡县建设局规划行政许可及不履行法定职责再审一案过程中,细心的法官发现原审第三人陈福章、候中明在无任何用地和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在东乡县城海平洋商住楼北后院空地上扩建了一建筑面积为46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4.2米的超市。在扩建该超市时,陈福章、候中明在楼顶与出口处之间建了一与出口处垂直的下行坡道作为商住楼的人、车出行通道,对周边住户尤其是旁边幼儿园的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等构成严重威胁。于是,该院于不久前向东乡县建设局发出书面司法建议书,请该单位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以消除安全隐患。

  东乡县建设局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了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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