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让我重获新生!”
2012-07-17 14:57: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 作者:冯春美 徐坚
  7月12日,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林瀚的刑期届满之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司法所举办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上,林瀚百感交集,忍不住泪流满面,“感谢法院让我重获新生!”长达十年的监外服刑让罪犯林瀚不但感受到了刑罚的威慑力,更感受到了司法人道主义关怀。

  2003年3月,林瀚因贪污罪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案件审理期间,年仅29岁的林瀚却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严重疾病,生命危在旦夕。判决后,因不符合收监条件,监狱拒绝收监执行。法院根据羁押机关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书,严格审核了罪犯的疾病状况,查证其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治疗条件,依法并及时作出决定,将林瀚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治疗。

  尽管对林瀚暂予监外执行是该院办理的第一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但福铁法院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执行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相关规定,并且充分考虑司法人道性,从有利于罪犯改造自新的角度出发,从2003年始至2011年,先后九次对林瀚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每年,该院收到羁押机关提交的建议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后,负责办理案件的审监庭,都会组织合议庭制定调查方案,认真细致审查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疾病鉴定书及相关病例、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走访罪犯住院治疗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医学专家、主治医师、住所地派出所监管民警,确保案件证据材料真实性。

  福铁法院还立足审判职能,通过定期回访考察,加强对罪犯监管和帮教。该院坚持半年一次回访考察,并建立回访考察档案。每次回访考察,承办案件法官不仅走访负责执行监管的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详细了解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病情及生活状况和公安机关采取的监管措施;而且还走访罪犯家庭,面对面详细询问罪犯的接受监管情况、疾病治疗情况、家庭及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监管机关解决。

  2009年初,林瀚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为了使林瀚的监管工作做到无缝对接,该院法官主动到社区矫正机关——晋安区岳峰司法所走访,并进行裁判文书面对面交接。法官们向司法所详细介绍罪犯林瀚的疾病治疗、家庭环境、生活状况等情况,为新的监管机关开展监管、帮教工作提供有力帮助。这次走访让司法所负责人赞叹不已:“没想到铁路法院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帮教工作开展得如此细致!”此后,每一次对林瀚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该院都会及时与社区矫正机关联系,征求社区矫正机关意见,在决定生效后,该院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机关和相关部门,同时明确告知罪犯必须在指定期内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

  今年7月12日,林瀚的刑期届满。十年间,福铁法院坚持开展对林瀚的回访考察工作,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对其开展心理疏导、帮教工作。在法院不懈的努力下,林瀚积极改造自新,重新融入了社会,开启人生新的一页。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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