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最大涉黑案宣判:欧建获刑20年罪名多达10项
2012-07-11 15:11: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潭频道 | 作者:潘哲
7月10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欧建(曾用名欧剑)为首的黑恶团伙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书长达576页、共30多万字。全案共认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16个罪名。
自1989年以来,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拉拢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上述非法行业实施非法控制或形成重大影响。至2004年通过各种打压手段,其基本实现了对湘潭市主要城区的赌博电游业的非法控制,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形成。
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至2007年8月,欧建发现渣土挖运行业利润丰厚,便利用其已形成的非法影响力对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索干股、挑拨股东关系等手段,强行霸占该公司全部股份和资产,控制了整个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此后,欧建便将之前攫取的资金投入到渣土挖运行业,开始该组织的公司化运作。至2009年,欧建通过操纵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前身为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开除原公司员工,将匡小春和被告人文斌安排到公司任职,新吸收王伟军、万益平等懂建筑、懂法律的人员加入组织,组织指挥其违法犯罪,欺行霸市,以庞龙公司为依托,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中心城区的渣土挖运市场,强迫交易,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日渐发展壮大为较为稳定的湘潭地区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初,宾建大(为欧建涉黑团伙提供毒品人员)纠集黄龙、袁胜利(均在逃)与刘尚阳、王勇、林杉、吴亿文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建立了深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等地的毒品销售网络。宾建大负责毒品的购进;王勇负责毒品的保管、销售和毒资的收取;林杉负责毒资的管理;刘尚阳、吴亿文等人负责部分毒品的运输和销售并从宾建大手中低价购进毒品用于贩卖。
经过审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欧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强迫交易罪、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六百三十二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七百零五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万元。其余6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
自1989年以来,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拉拢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上述非法行业实施非法控制或形成重大影响。至2004年通过各种打压手段,其基本实现了对湘潭市主要城区的赌博电游业的非法控制,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变形成。
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至2007年8月,欧建发现渣土挖运行业利润丰厚,便利用其已形成的非法影响力对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索干股、挑拨股东关系等手段,强行霸占该公司全部股份和资产,控制了整个庞龙渣土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此后,欧建便将之前攫取的资金投入到渣土挖运行业,开始该组织的公司化运作。至2009年,欧建通过操纵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前身为湘潭市庞龙渣土施工有限公司),开除原公司员工,将匡小春和被告人文斌安排到公司任职,新吸收王伟军、万益平等懂建筑、懂法律的人员加入组织,组织指挥其违法犯罪,欺行霸市,以庞龙公司为依托,非法控制湘潭市岳塘中心城区的渣土挖运市场,强迫交易,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该组织日渐发展壮大为较为稳定的湘潭地区较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初,宾建大(为欧建涉黑团伙提供毒品人员)纠集黄龙、袁胜利(均在逃)与刘尚阳、王勇、林杉、吴亿文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建立了深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等地的毒品销售网络。宾建大负责毒品的购进;王勇负责毒品的保管、销售和毒资的收取;林杉负责毒资的管理;刘尚阳、吴亿文等人负责部分毒品的运输和销售并从宾建大手中低价购进毒品用于贩卖。
经过审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欧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强迫交易罪、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六百三十二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七百零五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三百万元。其余69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