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2012-07-10 16:1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德安频道 | 作者:陈勇辉 朱启昌
  近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结合行政审判特点,采取严格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抓好开庭审理环节、积极开展协调和解工作以及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四项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促进行政审判质效不断提升。

  该院严把案件程序关,进一步对案件立案审查、立案、送达、开庭、宣判、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尽量缩短各个环节的运转时间,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整体审判程序得当、规范、快速,不因案件审理程序问题影响审判质效。

  该院高度重视庭审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作用,严格按照《庭审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庭审行为,彰显司法公正、提升审判质效。注重庭审驾驭能力的提高,庭前认真查阅卷宗,列明庭审提纲,做好庭审准备工作,提高一次庭审成功率;庭审中,注重掌握庭审节奏,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责任,为公正裁判打下基础。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法官将协调和解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争议的协调和解工作,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使能够协调解决的行政纠纷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促进案件以和谐的方式结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该院还严把案件出口关,严格执行裁判文书审签制,努力打造精品裁判文书。在对案件裁判结果进行合议的基础上,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裁判文书的拟稿,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集体商议、修改,确保裁判文书格式规范、逻辑严密、说理充分、裁判结果准确,使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信服。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