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母亲死讯5年 骗取抚恤金4万余元获刑
2012-07-10 14:57:40
中国法院网讯 (王然) 为了能够继续领取父亲的抚恤金,马某故意隐瞒母亲死亡的事实长达五年之久,骗取抚恤金数额高达4万余元。原以为做的天衣无缝,却不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近花甲之年将自己送进牢狱。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55岁的马某是房山区山区某村居民。1986年,其父亲老马在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去世。单位依照规定按时向马某的母亲发放抚恤金。2005年7月,马某的母亲病故,依照规定抚恤金应当停发。“每月将近700的抚恤金也不是小数目,加上这老山背后,也不会有人知道。”马某立即动了歪念头,于是未向北京京煤集团有限公司如实反映母亲病故情况,也未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母亲户口,而是伪造了母亲健在的证明,在该公司抚恤金管理部门例行年度检查时,为谎称其母仍健在,并提供户口本、照片等证明材料。
2010年6月,京煤集团抚恤金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马某的谎言被揭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41295元全部退还该单位。
房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并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55岁的马某是房山区山区某村居民。1986年,其父亲老马在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工去世。单位依照规定按时向马某的母亲发放抚恤金。2005年7月,马某的母亲病故,依照规定抚恤金应当停发。“每月将近700的抚恤金也不是小数目,加上这老山背后,也不会有人知道。”马某立即动了歪念头,于是未向北京京煤集团有限公司如实反映母亲病故情况,也未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母亲户口,而是伪造了母亲健在的证明,在该公司抚恤金管理部门例行年度检查时,为谎称其母仍健在,并提供户口本、照片等证明材料。
2010年6月,京煤集团抚恤金管理部门收到群众举报材料,马某的谎言被揭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41295元全部退还该单位。
房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并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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