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法院抓实两个评查 提高案件质量
2012-07-10 11:22: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开展法律文书自评自查活动,对所有庭室案件的庭审进行随机抽查观摩,对发回、改判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这是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近日在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的“两评查”活动时实施的三个动作。大洼县人民法院将通过抓实“两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干警的审判业务能力。

  大洼县法院对所有裁判文书进行事前和事后检查,全程跟踪。书记员及时将结案案件装订成册交承办法官进行初查,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对本庭室交付归档检查的案件卷宗进行核查。每月20日以后,对各庭室移送评查案件中的法律文书由审管办审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逐人逐案予以通报,改变了以往责任到庭室的做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通过评查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同时,充分利用数字法庭的科技优势,实现庭审活动的网络在线观摩,使所有评查小组成员通过网络视频观摩庭审。另外,增加了庭审观摩的案件数量,在每位法官承办的案件中选择一件普通程序案件及一件简易程序案件,改变以往由庭室自主决定案件的做法。对所有办结案件,每月20日移送评查前都要将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上传到信息管理系统,以便于对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跟踪。

  为更好地开展评查工作,大洼县法院定期对“两评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案件评析等方式推广优秀经验、改进问题和不足,大洼县法院还对原有庭审观摩和文书评比制度进行完善,改变以往由各庭室事前申请、提前准备的做法,细化了庭审评查方案,从规范着装、言行举止、精神状态、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入手,全面规范庭审活动。在坚持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的基础上,推行裁判文书通报制度,结合每月的案件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裁判文书瑕疵进行每月一通报,提高法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把“两评查”活动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把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两评查”,逐步提升案件质量和干警的司法能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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