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违反承诺再施家庭暴力 妻子诉求离婚获支持
2012-07-10 10:17:50
中国法院网讯 (徐朝飞) 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打伤妻子,经村干部介入调解后,丈夫写下书面承诺,承诺不再对妻子虐待、殴打。事隔几月,丈夫却违背承诺,又先后两次将妻子打伤。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3年8月6日同居生活。后于2004年6月和2006年9月先后生育了两女孩。2009年2月13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王某分别于2004年9月、2007年6月、2009年7月、2009年9月、2010年1月因家庭琐事多次将原告打伤,2010年农历2月22日被告再次将原告打伤后,经本村村支书介入调解,被告写下了不再虐待、殴打原告的承诺书。但同年12月8日、2011年6月1日被告又因家庭琐事先后两次将原告打伤。原告李某遂于201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打伤原告,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因原告做绝育手术后再无生育能力,且双方均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结合案情,两女孩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为宜。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双方各自扶养一女孩。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03年8月6日同居生活。后于2004年6月和2006年9月先后生育了两女孩。2009年2月13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王某分别于2004年9月、2007年6月、2009年7月、2009年9月、2010年1月因家庭琐事多次将原告打伤,2010年农历2月22日被告再次将原告打伤后,经本村村支书介入调解,被告写下了不再虐待、殴打原告的承诺书。但同年12月8日、2011年6月1日被告又因家庭琐事先后两次将原告打伤。原告李某遂于2012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打伤原告,致使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请求离婚应予准许。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因原告做绝育手术后再无生育能力,且双方均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结合案情,两女孩由双方各自抚养一个为宜。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双方各自扶养一女孩。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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