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2家法院被定为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
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等12家法院入选
2012-07-06 09:08: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程晓杰 黄海鹰
为总结推广陕西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和示范效应,不断提高全省法院通过司法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西安市莲湖区法院等12个法院为“全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定位,坚持能动司法,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入点,创新方法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加强诉讼服务、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推进司法民主、开展司法建议、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创新少年法庭工作、开展“假释帮教一体化”试点、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向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法院学习,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研究新办法、新措施,切实推进管理创新工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名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泉县人民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平利县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定位,坚持能动司法,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找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切入点,创新方法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在加强诉讼服务、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推进司法民主、开展司法建议、建立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创新少年法庭工作、开展“假释帮教一体化”试点、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矛盾纠纷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认真向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法院学习,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研究新办法、新措施,切实推进管理创新工作,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全省法院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名单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甘泉县人民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平利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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