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八字”理念保护行政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
2012-07-03 11:26:15
中国法院网讯 (宋鹏) 原告戴某是在校学生,系未成年人,近日,他因不服区工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行政庭首次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行政庭在审理中遵循“积极、高效、亲和、关怀”八字理念,即在诉权保护上强调 “积极”,“特案特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诉讼程序上强调“高效”,尽快帮助未成年人脱离诉讼纷争;在审理方式上强调 “亲和、关怀”,通过对原告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对被告的协调上下足功夫,避免庭审对抗对未成年人造成 “第二次伤害”。
通过“八字”理念的关怀式审判,该起“涉少”行政案件以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结案。在该案中,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权益不仅得到了充分保护,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行政庭在审理中遵循“积极、高效、亲和、关怀”八字理念,即在诉权保护上强调 “积极”,“特案特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诉讼程序上强调“高效”,尽快帮助未成年人脱离诉讼纷争;在审理方式上强调 “亲和、关怀”,通过对原告的法律宣传、教育和对被告的协调上下足功夫,避免庭审对抗对未成年人造成 “第二次伤害”。
通过“八字”理念的关怀式审判,该起“涉少”行政案件以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结案。在该案中,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权益不仅得到了充分保护,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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