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法院立案庭庭前调解工作显成效
2012-06-29 16:05: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成菊艳 杨永福
  今年上半年,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25件,经立案庭庭前调撤结案37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矛盾冲突,达到了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基层的目的。

  立案前调解。该院采取积极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在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通过立案审查掌握诉讼案件基本案情,洞察一方当事人诉讼心理,了解诉讼本意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立案法官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询问是否愿意由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将案卷移送调解法官,由调解法官电话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文书送达中调解。在立案前调解的基础上,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过程中,就案件争议焦点,了解当事人对纠纷所持调解诚意的态度和走访等多种形式,对有意调解的,及时组织社区、村委会等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使“法理”调解和“情理”调解形成互补,力促当事人达成协议,缓解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

  转案前调解。在案件即将转到审判庭前,立案庭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巧妙利用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辩法析理法等有效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明法析理、说服疏导,力争在开庭前化解纠纷,节省审判资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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