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次艰难的异地送达和调解
2012-06-29 14:04: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李懿桃 李统源
  6月26日,立案庭的法官奉命前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监狱主持一起离婚案件,一起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却又是那么凝重地牵绊着法官心绪的离婚纠纷。

  老人们常说:好事多磨。我们不得不信服,同时还要感叹:无论什么事情,要想取得预期效果,都要付出努力。

  我们是上午九点出发的,一路上都阳光普照,就在我们以为即将顺利到达目的地的时候,忽然间电闪雷鸣,雨水倾盘而下,天地瞬间笼罩在一片灰白之中。天气变化如此迅速,让我们都有一种措手不及的感觉。看着车子经过积水的地方,水花四溅,感觉车子都要浮起来了,可是在能见度只有四五米的情况下,前后又都有车,我们既不能贸贸然停车,更不能保持高速路上的车速,此情此景把我们的心都吊到嗓子眼上了。这个时候,负责开车送我们的法警队李副队长着实给了我们很大的安慰,只见他一脸镇静地盯着前方,双手牢牢地握住方向盘,减速,打灯,鸣喇叭,一系列动作连贯有序,不慌不忙。危险时刻除了靠自己,还要大家互相配合。在如此恶劣的环境里,高速上的驾驶人靠着自己的技术和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心,都能稳稳地缓缓地行驶,直至走出那一片灰濛。

  刚经历了生命的考验,让我们更加感到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也对本次调解之行有了更深一层的感慨,更加坚定了我们实现此行目的的决心。

  我们这一次调解,对象虽然是一起离婚案件,但核心却是孩子的抚养问题。被告因犯罪被判了无期徒刑,原告因此提出离婚,连被告及其家人都觉得无可厚非,但被告提出了一个条件,考虑到自己犯罪坐牢,父母年事已高,家族里就剩自己孩子一个男孙了,要求孩子由爷爷奶奶抚养。这当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孩子由原告携带抚养,若是这样,案子是结了,但事并没有了,有可能激起被告的逆反心理,在监狱里不好好服刑改造,也有可能导致被告的父母因伤心过度而出现身体状况,原告即使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心里也会有疙瘩。立案庭法官把这事的纠结之处上报领导后,领导批示一定要做到案结事了,社会和谐。遂立案庭的法官决定用立案调解的方式处理这起不仅仅是婚姻问题的案件。

  监狱是一个戒备深严的地方,即使我们是来办案的,也要经过重重关卡才能提审正在服刑的当事人。见到被告的那一刻原告情不自禁地哭了,看得我们也动容。一开始被告还是很坚持原来的意见,孩子要由爷爷奶奶携带抚养。承办法官耐心地与被告交谈,让他明白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还小,跟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父母婚姻的解散,并不会影响孩子与父母亲人的血缘亲属关系,再说若双方能友好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原告就不会与被告的父母亲人闹僵,将来探视关心孩子也不用别扭。从情理法多角度释明,承办法官说得声音都沙哑的时候,被告有了动摇,于是乘胜追击,最终被告答应孩子可以由原告携带抚养,但孩子的户口要跟随爷爷奶奶。考虑到老人家确实高龄,儿子服刑,孙子已是唯一的念想了。承办法官回过头来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她能念在曾经一家人的份上,答应被告的要求,以此慰藉老人家的心情。原告接受了法官的劝说,最后双方还就孩子的上学、保险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在法官的主持下都一一得到了解决。

  案子调解成功了,经过重重考验后,我们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却开心不起来,有多少人因为犯罪导致家庭分崩离析,又有多少孩子要承受大人罪过带来的痛苦!我们无法改变他人,我们只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化解纠纷,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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