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散播关心爱心
2012-06-29 10:13: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大渡口审管办
  “多一分关心,多一分关注,多一分关爱,多一分资助,他们就更容易走上新生之路,我们的社会也会更加和谐稳定……”6月27日,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和团区委联合设立的“大渡口区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正式启动。关爱基金以财政拨款以及社会各界和慈善组织捐款为主,用于救助刑事、民事案件当事人中的特困未成年人,散播司法关心和爱心。

  如何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管理、救助和服务,一直是大渡口法院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和延伸审判服务的重要方面。在团区委的联合推动和相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大渡口区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应运而生。

  关爱基金设专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接受捐赠款项,向捐赠单位或个人开据专用票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做到票款分离,及时入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关爱基金的账目。确保关爱基金的每一分每一粒都公开、透明地用到为救助对象解决燃眉之急上。

  关爱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民事案件、执行案件中权益受到侵害、未获得及时赔偿的未成年被侵权人;刑事案件中无法获得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以及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外地未成年犯返家路费;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进行奖励等。

  根据《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关爱基金需提供申请书、生效裁判文书、法院对未成年人需参加相关劳动技能培训班学习的建议、住所地或居住地辖区提供低保证明或社区特困证明等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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