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法院历经三年执结近千万元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2-06-28 15:06: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荆门频道 | 作者:席惊鸿
  日前,湖北省沙洋荷花垸公司、广华公司等七家公司与湖北展鹏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在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努力下,历经三年,终将标的额近千万元的7件执行案件全部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感激地说:“法院执行的太好了,解决了我们企业的大问题。”

  2009年11月荷花垸公司以沙洋人民法院(2009)沙民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2010年3月广华公司以(2009)沙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向沙洋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展鹏公司给付荷花垸公司、广华公司本金、违约金等共计4905273元。沙洋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成立了以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必年为组长、执行庭庭长曹正祥为副组长,执行员刘振中组成的执行专班,依法迅速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并于2009年11月16日在武汉市洪山区房地产管理局查封了展鹏公司在武昌中北路24号龙源大厦八套房地产。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江汉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湖北怡丝纺织有限公司、湖北军山工贸有限公司、湖北汉兴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执行人、展鹏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承揽纠纷案,委托沙洋人民法院执行其生效法律文书。随后,湖北沙洋新园农工贸有限公司、湖北沙洋重型机床有限公司分别依据沙洋人民法院(2011)沙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荆门市中院(2011)荆民二终字第00121号民事判决,以展鹏公司为被执行人相继申请执行。此时,七件执行案件总标的额已达9942547.64元。

  执行专班经实地调查,查明展鹏公司法人代表黄赞生是香港人,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已将公司所有财务账目和人员撤回广东省东莞市,现展鹏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在调查核实公司房产时发现,该房产早已在银行作了抵押,执行专班先后在武汉、随州、广州、东莞、深圳等地调查,除在申请执行人公司有部分机器设备、产品能进行折抵外,均没有发现展鹏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在调查中发现黄赞生在东莞市桥头镇还开办了一家名为慧景针织(东莞)公司的同类公司,因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执行该公司的财产。至此,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沙洋法院执行专班没有放弃努力,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陈必年多次召开执行专题会议研讨案情,在被执行人采取不见面、不配合,法院又查不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首先将其部分机器设备、产品进行了以物抵债,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在汉房屋的租赁款,对不够偿还的部分,最后决定拍卖其被查封的房产。2010年7月,副院长陈必年第三次带领执行专班南下东莞市桥头镇工商银行,在与该行进行磋商后,得到了该行的理解和支持,保障该行抵押权益的情况下,该行同意沙洋人民法院拍卖展鹏公司的房产。

  2011年6月1日下午14时30分,展鹏公司在武昌区武珞路586号江天大厦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经过竟价后,由竟买人浙江滕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8595000元的拍卖价成交。

  展鹏公司的房产被拍卖后,竟买人要求法院尽快帮助办理过户手续,因展鹏公司法人代表黄赞生一直避而不见,拒不交出被拍卖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和他项权证,而上述证件都是办理过户手续的必备证件。面对竟买人的要求,为履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天职,执行专班在因院里经费困难没报过一分钱电话费和进餐费的情况下,又踏上了办理房产相关手续的旅途,分管副院长陈必年、执行庭庭长曹正祥、执行员刘振中再次南下调查取证、补充有关材料,多次到武汉协调、商谈、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依照房地产管理局要求的程序,注销了展鹏公司被拍卖房产的他项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为竟买人办理了此房产的过户手续,6月13日执行专班将所有证件全部复印归卷,至6月19日,沙洋人民法院将荷花垸公司、广华公司等七家公司标的额近千万元的执行款清偿完毕。

  七件案件的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保障了七家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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