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遇车祸陷入困境 重庆四中院法官细心解纠纷
2012-06-28 10:33: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四中院频道 | 作者:司中轩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顺利调结朱德训、朱寿和等与重庆汽运集团公司黔江分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2011年2月12日,广州番禹务工1年多的朱德训乘坐冉南林驾驶的客车时突遇车祸,朱德训受伤后经司法鉴定患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伴脑外伤后中度智力缺损,为四级伤残。交警方认定冉南林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德训系农业户口,妻子陈青艳务农。家中71岁的父亲朱寿和,67岁的母亲姚明居,小女儿朱晓红时仅9岁。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方重长司黔江分公司赔偿朱德训因伤致残的误工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合计408402.39元。朱家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四中院经审理依法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重长司黔江分公司同意按照城市户口计算,赔偿朱德训各类损失54万元。就在协商兑现赔偿款时,因言语冲突双方再次就付款的方式、付款时间和地点发生争议,经法官悉心劝解后平息。不料朱家老人执意先行保管赔偿款,朱德训妻子陈青艳害怕自己拿不到补偿款又起争执。法官二次调解,最终达成共识,案件调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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