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全力助推和谐司法
2012-06-18 15:36: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益明
  和谐司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和谐司法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对和谐司法的认识,以和谐司法理念力求和谐司法;以创新工作机制力推和谐司法;以提高案件质量力挺和谐司法;以化解判后矛盾力促和谐司法;以优化诉讼环境力行和谐司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不断更新思想转变观念,以和谐司法理念力求和谐司法

  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是和谐司法的前提。近年来,我院按照市中院和谐司法的工作要求,在审判实践中,把司法审判工作放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大背景、大格局中定位、部署、谋划,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做到“五树立,五转变”: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坚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推进和谐司法工作,摒弃 “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司法偏见和倾向,实现从单纯司法审判到全面谋求和谐的转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为民服务的转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情、理、法相统一,实现从以强制力到以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转变;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审判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积极为全县加速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从被动司法到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的转变;牢固树立质量效率理念。坚持办铁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实现从满足于完成办案任务,单纯强调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到打造司法精品,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全方位开展和谐司法的转变,把推进和谐司法,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以和谐司法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不断优化整合社会资源,以创新工作机制力推和谐司法

  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调解与和解,是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几年来,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优化社会资源,建立了以法院民调指导中心为龙头的司法、行政、民间组织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机制,将司法触角向前推移、向后延伸、四面扩展,这一模式的有效运行,使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连年提高,近四年分别为62.5%、68.3%、81.2%、8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均在98%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也达到了75% ,形成了立体、多元、高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司法向前推移,深入案发地就地调解。我院专门设立了基层民调指导中心,抽调了4名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积极开展诉外调解工作。他们深入街道乡村、田间地头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联动,互通信息,相互补强,以共同调解、邀请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形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发地。民调指导中心2010年4月成立以来,诉前调解纠纷321件,2011年我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比上年度下降了10个百分点。

  司法向四面扩展,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调解。我们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了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合力调解工作机制,推动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矛盾预防与化解的联合调解运行模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无缝对接,促进乡镇、社区和谐共建。如去年10月,因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连续打架事件,某村部分村民围堵了镇政府大门,引起县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我院迅速组织法庭干警协同司法所、派出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介入协调,给村民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经过近三天的说服和疏导,终于平息了事件。2011年,我院与相关部门合力成功调处纠纷35起。

  司法向后延伸,积极做好判决送达调解工作。在坚持全程调解的同时,我们不放过任何调解的机会。在开庭调解和庭后调解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送达判决时的调解,向当事人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和判决理由,以判决的事实和理由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杨某与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多次调解,被告郭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时间。依法判决后,我院法官前往距县城30公里的被告郭某居所送达判决时继续做调解工作,释法解疑,陈明利害,终使双方达成调解。

  三、不断改进和强化审判管理,以提高案件质量力挺和谐司法

  打造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是和谐司法的保障。案件调解后如果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反悔或者申诉,这样就难以实现和谐司法,更是背离了和谐司法的目的和初衷。为此,我们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对调解的案件注重实际履行,对判决的案件,注重息诉服判。几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以案件评查、裁判文书评选为主体,涵盖立案、阅卷、庭审、裁判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等环节的审判管理制度,力求每个案件都做到法律依据清,说理论法明,办案程序规范,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实现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判前分析论证制度。为确保办案质量,我院建立了案件判前分析论证制度。对各类可调解、和解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必须遵循调解优先的原则进行调解;对穷尽各种调解措施,未能达成调解、和解的案件,判决前要提交判前分析论证小组进行研究论证。一方面认真检查审判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与不足,以总结审判经验,加强监督指导;另一方面充分分析论证案件审理程序、事实调查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到位,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确保案件质量,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

  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为确保案件质量,我院建立健全了“3331”案件评查机制,做到案件评查与全院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第一个“3”是要求广大法官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办精品案、办铁案、办和谐案意识,把办“三案”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和中心任务。第二个“3”是建立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大评查机制。常规评查:对所有审执结的案件每月逐案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对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随时进行评查;专项评查: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以及新类型案件等适时进行评查。第三个“3”是把审结、执结和诉外调解三类案件纳入案件评查范围,实现了对案件审判的全方位监督。尤其是诉外调解,还专门制定实施了《诉外案件流程管理办法》。“1”即“一结合”,就是把案件评查与全员绩效考核相结合。联系审判工作实际,我们列出了80项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3331”案件评查机制的运行,使我院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011年,我院刑事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民商事案件达到95%以上;执行案件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到位率达到100%;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5%以上;上诉案件发改率未超过2%。

  推行案件风险评估制度。为促使当事人理性诉讼,提高案件质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建立了《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申诉信访过程中,我们要求案件承办人及相关领导,根据当事人诉求和提交的相关证据,对每个案件认真制作案件风险评估卡和案件风险提示书,合议庭对案件风险专门合议、单独记录,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层层把关,按照案件风险等级分别由不同层级领导组织制定风险化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危及稳定事件和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案件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四、不断强化涉诉信访工作,以化解判后矛盾力促和谐司法

  竭力化解判后矛盾是和谐司法的重要补充。我院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为着力点,在早预防上下工夫,在案结事了上做文章,不断强化涉诉信访工作。2011年以来,接待处理各类来信、来访200余人(件)次,未发生因接待不周或处置不当导致非正常访或越级上访案件。

  将释法答疑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为最大程度减少信访案件,我们坚持阳光司法,在立案、答辩、开庭、判决、送达等每个环节,都注重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向当事人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和判决适用理由,让他们胜诉明白,败诉服气,胜败皆服,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把涉诉信访化解在萌芽状态。

  健全信访制度,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是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院领导全天候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二是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包接待,包受理,包处理,直至案结事了;三是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或各庭室负责人碰头会,及时了解信访工作动态,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四是严格矛盾排查制度。对近年所有审结的案件及个别长期信访的案件进行认真仔细摸底排查,绝不允许漏查一起有激化矛盾、上访苗头隐患的案件。

  确定信访重点,狠抓稳控工作。我院把上级转办和摸底排查有赴省、进京上访苗头的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作为稳控重点,由院分管领导包案,庭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紧紧抓住解决问题这一主要矛盾,教育引导当事人合法上访,主动上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沟通,交流理解,全力促进和谐司法。

  五、不断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优良的诉讼环境力行和谐司法

  为人民群众营造温馨、便利的诉讼环境,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司法为民是和谐司法的根本和基础,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所决定的。

  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为了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得以实现,让他们在法院诉讼办事得到尊重和礼遇,我院进一步加强“立案窗口”建设,专门设立了候诉、候审、立案三个大厅,大厅内配备了有线电视、电子显示屏、空调、休闲座椅、饮水机等,配备了导诉员,以舒适温馨的诉讼环境和热情文明的服务氛围,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立案庭还制定了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提供优质服务。使立案窗口成为诉讼当事人的“减压阀”和“换气站”。

  强化司法救助力度。为依法加大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我院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2011年,我院依法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缓交诉讼费20多万元,使真正困难的当事人享受司法救助的温暖阳光。

  健全和推广巡回审判制度。我们充分利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处于审判最前沿、接触群众最直接的优势,坚持法庭进村、调解进村、送法进企,流动办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辖区每个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拓宽了司法服务的内容和途径,实现了案件审判社会效果的最大化。2011年共组织巡回审判30余次,参加旁听群众达3000余人次,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社会效果,全力推行和谐司法。

  我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和谐司法理念贯彻到审判工作始终,贯彻到社会矛盾化解的每个环节,为和谐翼城建设提供较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兄弟法院先进经验,取长补短,不断创新,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翼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作者单位: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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