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借“假金条”抵押借钱3.3万被判刑二年
2012-06-18 14:06: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频道 | 作者:彭杰 程学明
  6月12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被告人柳火炳(化名)利用“假金条”行骗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柳火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柳火炳窜至澧县澧澹乡李菊(化名)家,要李菊父亲给其6万元现金,用四根金条(实为假金条)做抵押,并许诺过段时间会双倍返还。李父要其女儿李菊回家,给了被告人柳火炳人民币33000元。后李菊将这四根金条拿到银行鉴定,发现是假的。2012年4月13日,被告人柳火炳欲再次到李菊家行骗时,李菊报案后将被告人柳火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火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柳火炳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柳火炳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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