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铁路两级法院正式移交地方
2012-06-16 10:36: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南宁铁路局签订《南宁铁路法院移交协议》,随着这份协议的正式签订,标志着广西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铁路法院的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步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铁道部等有关领导参加签字仪式。
根据中央编办等六部委出台的文件精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全部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地方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保持原冠名、建制不变。这次移交包括干部人事、资产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铁道部等有关领导参加签字仪式。
根据中央编办等六部委出台的文件精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全部与铁路运输企业分离,一次性整体移交给地方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保持原冠名、建制不变。这次移交包括干部人事、资产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等。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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