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发出“人身保护令”有效遏制家暴
2012-06-15 15:51: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紫阳频道 | 作者:王洪波
  6月13日,家住陕西省紫阳县城关镇会仙桥社区的张先生,收到了一份由紫阳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裁定书》。在这份裁定书中,非常明确地写着,禁止他以后再对妻子进行殴打、威胁和骚扰。这是紫阳法院在该县发出的首份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

  朱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已30多年,婚后共生育了5个女儿一个儿子,现在儿女均已成年,本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但是在婚后,张先生经常在酒后因为家庭琐事与朱女士争吵,后来便升级到动手殴打朱女士。每次殴打完朱女士,张先生就会在亲人的劝说下向朱女士道歉,表示要痛改前非,朱女士一次次的原谅了张先生的家暴,但是张先生的家暴依然在持续,今年5月,被张先生打得头破血流的朱女士终于走进了法院,强烈要求法院解除她和张先生维持了30多年的婚姻关系。

  紫阳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家庭暴力不是个案,要尽力解决好此案,有必要通过此案进行司法创新。法院从院长、庭长到承办法官都高度重视此案,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出发,经严格综合审查证据,今年6月13日,该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出了该县第一份人身保护裁定。

  《裁定书》明确要求张先生禁止殴打、威胁、辱骂张女士以及限制朱女士人身自由。如张先生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先生在收到法院送达的“人身保护令”后,认识到自己对妻子施暴行为对家庭、社会的危害性,表示将按照裁定执行,不再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真切的向妻子道歉,请求张女士的原谅。

   这份“人身保令”是紫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近年来化解社会矛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举措,该举措将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很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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