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殴打妻子致多处轻伤 丈夫获有期徒刑一年
2019-05-17 14:31:25
     中国法院网讯 (王梦蝶)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丈夫殴打妻子致多处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8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袁某因夫妻感情问题对其妻子郭某心怀不满,在家中持木棍砸伤睡觉中的郭某腿部,后继续持木棍殴打郭某,将郭某的胸部、右小腿、左足等多处打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郭某左侧第4、5肋骨前肋骨折,右侧第2、3、4肋骨前肋骨折,其中第3、4肋骨均为两处骨折,其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腓骨下段骨折,其右下肢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足第4跖骨粉碎性骨折,第5跖骨骨折,其左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袁某于2018年9月1日被怀远县公安局双桥集派出所书面传唤到案。2018年12月15日,被害人郭某对被告人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其行为得到被害人谅解,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被告人袁某持械殴打他人致三处轻伤,又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于2015年出台,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生活中,家庭暴力仍时有发生,作为受害方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遭受暴力时要及时报警处理,法律会给其应有的处罚。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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