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抚养费支付义务 青浦法院见招拆招巧执结
2012-06-15 14:20: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岳明静)  与前妻离婚后,王某先因拒付儿子生活费被青浦法院强制执行。后再次拒绝支付同时变换工作,并用父亲的银行账号在新单位领取工资,使法院无法查询其工资情况以此逃过法院的强制执行。但经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多番努力,属于小猛的7200元抚养费最终被成功执结。

  2008年3月王某和周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不满5岁的小猛随母亲周某一同生活,双方约定,小猛18周岁前,王某每月支付650元生活费,小猛其他费用二人平分。一直到2010年10月,王某都按时支付。然而从2010年11月份起,王某竟不再支付一分钱,物价上涨也加剧了母子二人生活的艰辛。无奈之下,小猛将生父告上青浦法院,要求其支付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的抚养费,以后的生活费增至每月800元。

  明明每月有6000元的工资,为何却拒付亲生骨肉的抚养费?王某称自己离婚不久后重组了家庭,生活开销大涨,目前还有债务缠身,已无力承担每月650元的抚养费,只同意每月支付300元。

  青浦法院认为王某所说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原因,判决其支付自2010年11月到2011年4月的生活费3900元,自2011年5月起,王某支付的生活费增至每月800元,其他教育费和医疗费与周某平分。

  判决生效后,母子俩迟迟未见王某任何履行义务的动向。2011年8月,小猛向青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名下的6000余元被强制划扣。

  好景不长,今年4月青浦法院再一次收到了母子俩的申请执行书。原来王某自上一次被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拒绝支付生活费共计7200元。而执行法官向王某邮寄的执行通知书却因原地址无人接收被退回,王某先前的手机也处于停机状态,此人似乎已人间蒸发。

  执行法官运用“点对点”银行查询系统竟查不到其任何工资收入到账。如此蹊跷的现象执行法官还是头一次碰到。于是法官又转战劳动局社保缴纳情况处查询王某工作情况,结果发现他早已更换单位。执行法官随即驱车50多公里赶到王某现在的工作单位,根据单位提供的王某的银行账户信息,法官发现此账户的用户名根本不是王某,而是王某的父亲!原来王某一直用父亲的银行卡在新单位领取工资,“点对点”银行查询系统根本不可能查到其任何工资信息。

  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即刻向该单位发出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扣留、提取王某的工资收入,7200元生活费最终执行到位。(文中名字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