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旗添彩,为天平增辉
2012-06-12 09:44: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戈
王树华
  王树华生于1958年,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人。1980年在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1985年调入源汇区法院,先后在经济庭、民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9年9月被组织任命为源汇区法院院长助理。

  王树华调入源汇区法院经济庭工作后,发现在经济庭每个人都在为工作而忙碌,同事们之间团结合作,学习风气盛行。在这里工作,有一种向上的力量鼓舞着她。时任经济庭庭长的就是被河南省委授予“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的孟庆才。正是这位老优秀共产党员给了王树华更多的精神财富,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她就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喜爱的审判事业,并为此孜孜不倦地去追求着,她以不服输的性格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创下了令男同志都刮目相看的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尊重和信任。

  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原来的漯河市法院改称为源汇区法院。2000年,经济庭改为民二庭,王树华成为民二庭庭长,在经济庭积累的精神财富也传承了下来,并不断发扬。多年来,王树华所审理的婚姻案件调解结案率在85%以上。在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多年,王树华从未出现过因办案差错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情况,也从未发生过当事人矛盾激化的情况。王树华身上彰显的是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对业务的精益求精。这些精神财富不知不觉影响着身边的同志。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徐蓓、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王兵等都是民二庭培育出来的爱民模范、业务尖子。  

  在审判方式上,王树华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将民事审判改革推向纵深,成为漯河市乃至全省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领头雁。2000年,王树华率先在民一庭推行选任审判长负责制,根据不同特点的民事案件分别设置专业合议庭,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庭前合议、庭上审议、庭后评议的合议庭运作程序,此种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她所在的庭所结案数连年第一。王树华带领民二庭同志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对辖区所有社区的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全庭法官每人兼任一个居委会的民调指导员,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

  20多年来,王树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没有一件积案、错案,没有一案当事人缠诉上访的。这个记录在全市法院系统仍保持着无人打破的记录。她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六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2002年元月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3年4月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4年被授予“河南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04年被授予“河南省十大女杰”称号、2002年9月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解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12月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2004年元月被评为“中国法官十杰”、2004年3月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2005年4月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罗干、顾秀莲、罗豪才等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关注民生 

  民事案件繁琐细碎,但事关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记在心。——王树华

  2005年8月,王树华办理过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陈某、张某状告李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达成口头建筑房屋协议,约定包工不包料,在建房期间原告先后支付给被告建房款7400元,房屋建好后对欠下工钱,原告总以房子漏为由不予支付。双方发生纠纷,被告李某及其民工10余人又来到原告家索要工程欠款,双方发生冲突,被告和民工们将给将原告新建房屋的花墙、楼梯、地板用大锤多处砸坏,经鉴定财产损失5400余元。原告在进行劝阻时被民工们致伤,又花去了医疗费2300元。该案矛盾较为复杂,一方面是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另一方面是房屋建筑纠纷,并且损害赔偿纠纷和房屋建筑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作为一个案件审理,如果她只处理损害赔偿案件,那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没有彻底解决,还有可能激化。面对这样的案件,她立即赶到案发现场调查、核对有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然后分别在庭前、庭后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以事实为根据,结合法律,指出双方当事人在两个法律关系中各自的过错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后,王树华便趁热打铁,把双方拉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使双方对自己的过错进行道歉。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损害赔偿纠纷和房屋建筑纠纷一并得到了解决。案后,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原告并主动提出自己修补房子,双方矛盾切实得到化解。

            攻坚克难

  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不但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更要深怀一颗爱民之心。——王树华

  2000年春节前夕,产妇王某在漯河市某医院因产后大出血死亡。患者家属指责医院未尽职责酿成事故,将产妇遗体及新生婴儿留在医院,堵塞医院大门,围攻病房大楼。医院将患者家属告上法庭。王树华接到这个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分析矛盾原因。她发现,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患者家属要求看病历,医院怕他们撕毁病历材料不让他们看,这样更使患者亲属产生疑虑,矛盾越来越深。只要依法保全证据,就可化解矛盾。王树华带领其他同志来到医院,首先找到患者亲属讲:“只要是医疗事故,理应得到赔偿。但患者已去,新生婴儿是生命的延续。请你们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一定会还你们一个公道。”在保全了病历后,患者亲属撤去了路障,但还是不接婴儿。王树华见案件出现转机,便现场调解,与医院协商:患者已经做出让步,医院更应抓住时机解决这个谁也不愿看到的医患纠纷,医院先行赔偿部分费用,有争议的部分开庭审判。大年三十,人们都洋溢在过年的气氛中,王树华还在办公室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患者亲属终于在大年夜接走了婴儿。

  王树华办案不怕难,更不怕麻烦,在审理烦琐的各种民事纠纷中,善于抓住争执的焦点和症结,及时采取有效对策,以娴熟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朴实无华

  人心都是肉长的,老百姓都有一颗朴素的心。只要我们将心比心,付出总会有回报的。——王树华

  2009年4月,一个侵权、终止合同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很多法官不敢接,因为这起案件经一审、再审、发回重审已经反复多次,很多法官知道其中的底细,认为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太过份了,你判了他认为不公,你调解他提出苛刻条件。领导经过研究把案件转给王树华办理。王树华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情,先后三十余次深入居民家中了解情况,找到了问题的症结,首先从解决居民用水用电做起,让老百姓看到法官确实是在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让他们从内心深处增强认同感,然后逐户征求意见、做工作,并与承包商协商,历时两个多月,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一场历时四年的官司以调解方式结案。去年年底,四十二户居民敲锣打鼓,将一面绣有“人民的好法官,群众的贴心人”的锦旗送到王树华的手中。

                扶弱助困

  中国人自古没有打官司的习惯,有的人一辈子也不愿打官司,当他们走进法院的大门时,该鼓起多大的勇气呀。我们应该理解他们,帮助他们。——王树华

  五年前的冬天,70多岁的再婚老人王某因扶养费将老伴李老汉告上法庭。王树华首先考虑到两位老人年纪大、身体又不好,于是便把法庭挪到两位老人家里,一声“大妈”、一声“大伯”地与两位老人拉家常,边说边帮老人干家务。李老汉脾气倔,王树华一连去了李老汉家几趟,他都不理不睬。庭里的同志说:“这老头恁犟,你嘴都磨破了,咱也算尽心尽力了,判了算了。”王树华说:“我们判案容易,可如果李老汉心里不服,老太太的扶养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她今后怎么生活?让我们再试试吧。”她和庭里的同志前后去了12次。王树华的行为终于感动了李老汉,他拉着她的手说:“闺女,有你这样的好法官,俺老汉服了。”就这样,两位老人不仅不再离婚,还和好如初。

  王树华在办案过程中注意把握轻重缓急,对于那些需要帮助的当事人,义不容辞。一次,内蒙古科右旗呼于镇运输户包国军从沈阳往漯河某种子公司运输豇豆种子,途中丢失32包豇豆。收货人范某以此为由不付运费,并且将包国军的货车扣押10多天不放行。因此,包国军将范某起诉至王树华所在的源汇区人民法院。接到此案的当天,王树华的亲戚就找上门为范某说情,范某也有意躲着不到法院应诉。王树华要求说情者转告范某:“拖延时间对谁都没有好处。多扣一天车,就将多赔偿原告一天的损失。”当天,范某即到庭应诉。为了尽量减少原告的损失,及时化解矛盾,在王树华果断对案件划清责任、分清是非的基础下,对原被告进行调解,范某自持是本地人,为赌气,对调解不积极,想用判决、上诉等程序拖垮原告,王树华敏锐地察觉了范某的意图。她摆道理,讲法律,对范某扣车的行为进行批评,耐心回答范某的各种提问,并以朋友的身份告诫他扣车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调解从下午4时到晚上8时,王树华不厌其烦,不急不躁,最后,王树华的行动终于感动了这位五尺高的汉子。范某不仅归还了汽车,并支付给原告运输费、赔偿费4000元。包国军激动地说:“漯河的法官真是公正,感谢漯河的法官”。

              注重质效

  对于那些确实不能调解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做出判决,并注重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切实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王树华

  去年,王树华审理了一起牵涉农业合同纠纷案,本身案情并不复杂,她曾试着通过调解来解决,然而被告吴某认死理,避而不见,未能如愿,眼看法定审理时间到期,没办法及时进行了判决,判令被告吴某与问什村委会签订合同无效,这让吴某很不服气。他认为自己苦心经营了近十年的鱼塘,白纸黑字与村委会签订了合同,并且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公证处对签订的“废荒草坑塘承包合同”办理了公证书,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呢!吴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偏袒村委会,说什么“官官相护”,即便倾家荡产也要上诉、上访。王树华认为,对这种“钻牛角尖”的人,如果拿不出信服的证据,他是不会善罢甘休的。即便是判决了,问题也得不到解决,反而引发更大的混乱。必须给吴某一个有力的说法,让他心服口服。于是在向双方宣告判决前,通过吴某的父母打听到其藏身之地, 针对吴某的疑问,首先向吴某及其诉讼代表人详细解读了判决内容,并拿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这本书,当面指给他看相应的条款,然后就条款的内容逐项给予解读。最终吴某彻底理解了法律,虽然对当今法律的制定认为不满意,但对判决结果还是接受了,本来要上访的念头也取消了。           

  法官这个官有多大?这是别人问她的问题,也是她对自己的问题。多年来从事审判工作经验告诉她:情和法其实是可以兼容相得的,法官就有这样的职能和职责,只要你用心去做,得到党和群众认可,这个"官"要多大就有多大!

         闪光点滴 群众利益高于一切

  作为人民法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滚烫的为人民服务的心,能与人民同悲同喜同呼吸共命运。态度决定了法官不能漠视群众的疾苦。

  2003年12月底,王树华一连接到四件民工诉某建筑公司和承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纠纷案件,其中一件就涉及74名民工的工资。当时已临近春节,按照法定程序,要给被告15天的答辩期后才能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后还得有15天的上诉期。这样民工们在春节前就不可能拿到工钱。这是民工们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一家老小正指望着这工钱过年,决不能让民工们流血流汗再流泪,一定要想办法尽快为民工们讨回工钱。王树华依法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扣押了涉案的工程款,然后亲自上门把法律文书送到被告建筑公司经理手里,而经理却气呼呼地说:“这些民工不是我们雇佣的,我也不认识这些人,谁让民工来干活,谁给他们钱,我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而处于弱势群体的民工们又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与建筑公司有劳动关系。证据成了此案的焦点,也是化解矛盾的关键。可到哪里寻找证据呢?困境之中,王树华忽然想起市建委应当存有立项、审批、开工、监理、验收等档案资料,也许能找到证据。她冒着严寒,一直在市建委查阅资料到晚上7点多钟,终于找到几份有民工签名的工程手续。她就以此为据,再次通知被告做庭前调解,经过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告明确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04年春节前如数偿付原告的工程款。看着民工们脸上露出满意的笑容,她心里感到十分欣慰,因为他们的笑容就是法官的笑容,如果法官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那么法官就能从他们的脸上品尝到幸福的滋味。

            一切为了社会安定

  民事案件当事人进法院,一是争口气,二是争个理,三是争利益,法官特有的亲和力,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让当事人自然而然地说出所想所求,找到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对争气的,不在气头上解纷争,讲求疏气散气;对争理的分清对错,主持正义;对争利的,讲明利害,依法取舍。当事人气顺了、理明了、利清了,就会互相体谅配合,自愿接受案件调解。"在被授予全国法院系统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时,王树华对自己的调解工作经验和盘托出、毫不保留。此外工作中王树华总结出了“八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技能。“八种”调解方法是:“心理诊治法”、“情理并重法”、“案例诱导法”、“扶正祛邪法”、“友情解怨法”、“冷热处理法”、“亲友协助法”、“逆向求助法”。“心理诊治法”实践中常有“打一场官司,记一世仇”的现象,多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王树华深知其中利害,于是她就在充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上下工夫。为切实做好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取得实效,王树华在总结原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倡议建立梯次调解制度。对于案件,首先由承办人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审判长、庭长参与调解;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由院长、主管院长亲自参与或主持调解。要求主管院长对承办人未进行调解工作和调解不力的案件,不予签发裁判文书。同时推出“实”、“细”、“情”、“清”、“明”、“正”、“活”、“恒”的“八字”调解原则。要求把调解工作做到实处,抓住当事人心理上的细微变化,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同时也要向当事人透彻清晰地讲解法律和解释案情,从法理上明确责任,从情理上感化心灵,将调解工作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讲求持之以恒,不搞违法调解、糊涂调解、草率调解,追求从根本上消除症结,化解矛盾。通过灵活地运用多种调解手段、依靠多种外部力量来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改变当事人的固有观念,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

  2008年初,原告厦门豪享来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分公司以被告漯河市小胖量贩有限公司单方违约,切断其店里水电,迫使原告终止租赁期限为十年的租赁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为由,起诉来院,其请求被告赔偿损失296.21万元。该案分到王树华手里时,被告已关门停业,其将出租给原告的经营场地,又出租给了大商集团,给被告送达起诉状、进行调查、调解,其避而不见,并且无财产可供保全,原告也认为很难拿到赔偿款,马上要召集豪享来在全国分店的人员进京上访。得知这一情况后,王树华一方面做原告的思想稳定工作,另一方面立即到大商集团、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现场调查,核对有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又利用早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到被告负责人家中找他们,找不到人就电话联系,指出其过错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反复做工作,被告愿意赔偿原告损失,但其无财产可赔偿,王树华又做大商集团的工作,让其预付被告租赁费,其行为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经过多方的努力,原告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事后,原告代理人感动地说,如果不是法官一心一意为我们着想,我们就是打赢了官司也不一定拿到赔偿款。

            坚守为人民司法情怀

  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守门人,是国家司法权的行使者。特殊的使命要求法官必须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王树华深知法律是公正的,在审判中一旦掺和进了私心杂念,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在情与法、权与法、钱与法的较量中,她始终坚守着这道正义的防线。

  一次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王树华的一位好朋友帮原告说情,要求原告享受被告单位职工的待遇,王树华耐心的解释道:“原告离开被告单位已多年,按照法律规定原告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已严重超过提起仲裁期限,得依法办案。”这位好朋友不死心,第二天就给王树华送来了5000元钱,还是被断然拒绝了,最后对该案依法作出了判决,多年的好友却因此翻了脸。王树华守住了心中那份对法律的信仰和对公正的执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自己的亲朋好友,但在法律和亲情发生冲突时,法官决不能滥用职权,不能违背法官的良知,不能违背工作的信念,更不能违背多年来的司法追求。一次,王树华审理一起状告她亲戚所在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这家企业的代理人当时找到王树华说,上级领导对这个案件十分关注,只要你高抬贵手,放我们过去,对你、对你的亲戚都有好处。王树华对那人说,法律有回避制度,我已经回避,请你不要拿上级领导干扰我们法官办案,你这个人情我无权给。最终该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古人云:“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明,廉则威。”王树华一直在为此而努力不懈,因为她知道,秉公用权、廉洁执法是法官的本分,只有这样才能使正义永存,公理常在。

  作为职业女性,不仅面对工作的压力,而且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特别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事业与家庭、工作与生活的矛盾就显得更加突出。王树华爱父母,希望能在他们膝下尽孝,爱丈夫和女儿,希望能多在家里照顾他们。可是面对大量的民事纠纷和当事人的期盼,她只有舍弃前者,牺牲大量的休息时间,尽量把每一个案件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丈夫是名工人,经常三班倒也不能按时回家,女儿自从上小学开始,脖子上就经常挂把钥匙,放学后家里没人,就自己吃袋方便面,小小年纪便学会了洗衣、做饭。女儿高考在际,王树华忙里忙外还是顾不上照顾她,她仍然在校食宿。一次,多日不见妈妈的她突然给王树华打电话说:“妈,我的同学都是家长送饭吃,您也给我送点好吃的吧。”听着女儿那乞求的话语,王树华百感交集,无奈地说:“妈工作太忙啦,明天你爸上夜班了,让他给你送饭。”她不满地说:“您天天都是忙、忙、忙,什么事情都让我爸做,我只有爸爸,没有妈妈。”“啪”的一声她不等话说完就把电话给挂了,女儿那句“只有爸爸,没有妈妈”的话深深刺痛了王树华的心,泪水止不住地往下流。2003年秋天,70多岁的父亲病重住进了医院,由于手头的案件多,每天都要开庭审理案件,王树华就利用中午吃饭的时间坐车回到舞阳老家,看望病榻中的父亲,看着病重的父亲王树华不忍心的说:“爸,我下午还要开庭审理案件,这是十五天前安排好的庭审,我不能在家伺候您。”老父亲说:“我这有医生有你母亲,你走吧!”就这样连顿饭都没有顾得陪老父亲吃,就回到漯河,下午2:30王树华又准时的坐在审判台上开庭案件。

  王树华说:“当看到许多幸福的家庭在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看看自己案头一叠叠无休无止的案宗,有时候,我也痛苦过、烦恼过,但当看到矛盾激化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即将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作为法官,我感到无比欣慰!”

  王树华很平凡,也很普通。多年来在党的培养教育下,在各级领导的关心爱护下,在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但党和人民却给了很高的荣誉。她先后荣记荣记个人三等功七次、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河南省十大女杰”、“河南省三八红旗手”、“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是党和人民对法官的鼓励和鞭策,并且成绩和荣誉只能说明过去,不能说明现在,更不能代表未来。王树华要把已有的荣誉作为今后奋力拼搏、锐意进取的动力,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新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戒骄戒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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