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两级法院移交实行属地管理
2012-06-12 08:23: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卫建萍 郑 妍
6月11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改制移交协议正式签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局分别代表接收方和移交方在协议上签字,此举标志着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辖5家基层法院全部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记者了解到,上海铁路两级法院的改制移交工作从2010年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铁道部的指导下,上海铁路局与安徽、江苏、浙江、上海“三省一市”高院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先后于今年2月28日、4月6日和6月5日,分别就蚌铁法院、宁铁法院和徐铁法院、上铁中院与沪铁法院的移交工作签订了相关协议。
记者了解到,上海铁路两级法院的改制移交工作从2010年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铁道部的指导下,上海铁路局与安徽、江苏、浙江、上海“三省一市”高院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先后于今年2月28日、4月6日和6月5日,分别就蚌铁法院、宁铁法院和徐铁法院、上铁中院与沪铁法院的移交工作签订了相关协议。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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