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管理
2012-06-12 08:21:0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建波 王效俊
6月10日,呼和浩特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属地管理仪式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出席仪式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签字仪式上致辞。
王波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下开展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为铁路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毅峰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杨宇栋在移交协议上签字,标志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管理。
王波要求,铁路法院、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新机制下开展审判、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努力为铁路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毅峰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杨宇栋在移交协议上签字,标志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管理。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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