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要坚持“三位一体”
2012-06-08 11:07: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蔡文建口述 徐永忠整理
  从事人民陪审工作十余年,使我逐渐认识到了这是一件神圣而又高尚的工作,要想做好这份工作,成为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必须做到“三位一体”,“三位”是指法律法规学习到位,社情民意掌握到位,角色功能发挥到位;“三位”确保“一体”目标的实现,“一体”指“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

  2001年5月,经过组织推荐、法院初审、法院和司法局面试、法院院长提名和人大任命等程序,我被任命为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从宣誓那一天起,我深知人民陪审员不是一个职务,而是一种职业,如何干好这个工作才能不辜负辖区百姓,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我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向办案法官学习,实践告诉我只有掌握相关法律才能针对案件作出评判,才能深入陪审案件“对症下药”。

  人民陪审员时刻与群众联系着,了解社情民意是人民陪审员得天独厚的优势,只有带着浓厚的群众感情才能从事好陪审工作,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赖,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开始做人民陪审工作时,得不到家人和社会的理解不说,还会招致一些人的非议:“做人民调解工作就已经耽误了生意,现在又兼任人民陪审员,既出力又不讨好,你到底图个啥?”图个啥?这也是我一直思考的一个问题。在我刚刚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时,我参加了一起少年犯罪案件的陪审工作,张某父母离异,一直跟着奶奶生活,在一次打架时用刀将对方刺伤,在法庭上,张某的父母没有出现,80岁的奶奶老泪纵横,但是张某不听任何人的规劝,也丝毫没有流露出对犯罪的丝毫悔意,在法庭批评教育仍不能认罪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感到既惋惜又无奈,在案件合议时我请求法庭暂缓判决,在得到庭长准许后,我连续几天找张某的父母,希望他们作父母的出面劝劝张某。在看守所接待室里,张某的父母抱着张某的头痛哭流涕,表示一定好好照顾张某,张某深受感动,在父母和法官面前承认罪行,由于赔偿到位,又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判决免予对张某刑事处罚。张某的父母充满感激地说:是法院及陪审员把我们的儿子挽救回来了。如今的张某已经结婚,自己经营一家服装店,日子过得不错,逢年过节张某总是不忘给我打个电话问候。类似的案例很多,看着当事人经过我的调解而握手言欢时,我内心的喜悦溢于言表,正是这种成就感鼓励我在人民陪审员位置上要做的更好。

  人民陪审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在陪审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之间的关系?如何陪审到位而不越位?我认为相互尊重很重要。我在陪审工作中,听从审判长的安排,主动向法官学习,与法官就案件的法律适用经常性的交流、沟通;法官主动征求我对案件的看法,甚至放手让我充当“红脸”来调解案件,我深知法官的良苦用心。一直以来,我与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配合默契,许多民事案件都是用调解的方式结案。

  从事人民陪审工作的第一天起,我就立志践行“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的誓言,并为之不懈努力。近几年来,我连年被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被河南省评为温暖河南2010十大爱心人物,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2011年5月,夏邑县人民法院邀请我向该院全体法官作报告,介绍人民陪审工作的经验,我非常荣幸地汇报了我从事人民陪审工作的点点滴滴,但我内心清楚,这些成绩的取得固然与我依靠法律、热爱陪审工作有关,更重要的是夏邑县人民法院对我工作的支持,尤其是各位法官在我陪审每一起案件时,总是让我先发表意见,正是这种“尊重”才促使我一定要把人民陪审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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