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向上攀登 联系群众向下扎根
江苏高院“三解三促”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肯定
2012-06-07 08:28: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娄银生 陈飞翔
在农民家中住上几天,同吃同住同劳动,带着问题下去,找到办法上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到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蹲点调研没有例外……今年开春以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群众向上攀登,联系群众向下扎根,开展领导干部“三解三促”下基层活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受到各地群众普遍称赞。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日前分别就此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自今年3月下旬以来,江苏高院领导及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10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三解三促”活动,深入企业、社区、村居,实地考察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有各界群众参加的38场座谈会,深入村居、社区,走访慰问基层群众320余人。据介绍,在推进今年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江苏高院健全完善司法工作体系,实行“目标阶段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设立了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等11个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组,逐项分解落实。该院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司法审判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改进全省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实现庭审“三同步”的审判法庭达2414个,占总数的98%。同时加强协调,形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合力,积极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会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侨联等分别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涉台商事纠纷、涉侨民事纠纷的协同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全省人民法庭共与202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以及843个公安派出所、754个司法所、249个交警队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联动机制。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江苏高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高度重视。罗志军批示:省高院“三解三促”活动紧密结合基层社会管理出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服务大局,很好,不仅解决了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而且对转变作风,锻炼队伍效果突出,更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实施。李学勇批示:望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李小敏批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省高院高度重视并切实放在重要位置上抓,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省高院结合“三解三促”和大接访活动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正确的工作导向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自今年3月下旬以来,江苏高院领导及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10个调研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的“三解三促”活动,深入企业、社区、村居,实地考察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有各界群众参加的38场座谈会,深入村居、社区,走访慰问基层群众320余人。据介绍,在推进今年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江苏高院健全完善司法工作体系,实行“目标阶段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设立了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等11个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组,逐项分解落实。该院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司法审判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工作,改进全省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绩效综合考评机制,深入推进基层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实现庭审“三同步”的审判法庭达2414个,占总数的98%。同时加强协调,形成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合力,积极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会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侨联等分别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涉台商事纠纷、涉侨民事纠纷的协同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全省人民法庭共与2025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居以及843个公安派出所、754个司法所、249个交警队建立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联动机制。
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江苏高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高度重视。罗志军批示:省高院“三解三促”活动紧密结合基层社会管理出现的问题,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服务大局,很好,不仅解决了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而且对转变作风,锻炼队伍效果突出,更有力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实施。李学勇批示:望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李小敏批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省高院高度重视并切实放在重要位置上抓,体现了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省高院结合“三解三促”和大接访活动着力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正确的工作导向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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