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邀请陪审员为裁判文书挑“瑕疵”
2012-06-05 09:30: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兴宁频道 | 作者:许春桂 王 坚
为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防止裁判文书“带病”送达,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开展“两评查”活动总体部署的过程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裁判文书校对和评查时均认真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确保裁判文书“零差错”,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该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中,积极充分尊重陪审员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主审法官在制作完成裁判文书并自行校核以后,在移送庭长、副庭长、主管院长核稿以前,应先交由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审校并提出意见。人民陪审员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尽力杜绝出现错别字、病句、数字用法错误、超判漏判、不援引法条等错误,避免因文书“瑕疵”引发当事人对法官裁判公正性产生怀疑。通过陪审员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审视裁判文书,提出问题,促使主审法官在采信证据、描述案件事实、表述裁判理由时更加注重文字的通俗易懂及表述的简洁明了,保障当事人拿到明白无误的裁判文书。
同时,在开展2012年全区法院争创“五个一百”评比活动和“万份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该院以“消除裁判文书瑕疵、打造裁判文书精品”为目标,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院外评委,参与该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及文书评查工作,不仅为陪审员提高参审能力提供了平台,也便于法院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司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该院在裁判文书制作中,积极充分尊重陪审员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主审法官在制作完成裁判文书并自行校核以后,在移送庭长、副庭长、主管院长核稿以前,应先交由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审校并提出意见。人民陪审员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过程中,尽力杜绝出现错别字、病句、数字用法错误、超判漏判、不援引法条等错误,避免因文书“瑕疵”引发当事人对法官裁判公正性产生怀疑。通过陪审员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审视裁判文书,提出问题,促使主审法官在采信证据、描述案件事实、表述裁判理由时更加注重文字的通俗易懂及表述的简洁明了,保障当事人拿到明白无误的裁判文书。
同时,在开展2012年全区法院争创“五个一百”评比活动和“万份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该院以“消除裁判文书瑕疵、打造裁判文书精品”为目标,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院外评委,参与该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及文书评查工作,不仅为陪审员提高参审能力提供了平台,也便于法院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司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