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正式启动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试点工作
2012-06-04 15:38:05 | 来源:中国法院网深圳罗湖频道
启动仪式现场
6月1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罗湖法院举行,罗湖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四家单位会签了《罗湖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实施办法》,并正式宣布开始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是指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做法,该制度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罗湖法院作为广东省高院确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改革试点法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罗湖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定义、适用主体、条件、实施程序、法律效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前科封存的适用对象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启动由法院依职权作出决定的形式实施,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执行区法院前科封存的决定。前科封存以后,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启动仪式上,罗湖法院现场向三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发出了前科封存决定书,对他们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是指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的做法,该制度对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帮助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罗湖法院作为广东省高院确定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改革试点法院,在区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共同制定了《罗湖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定义、适用主体、条件、实施程序、法律效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前科封存的适用对象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启动由法院依职权作出决定的形式实施,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执行区法院前科封存的决定。前科封存以后,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原则上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启动仪式上,罗湖法院现场向三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发出了前科封存决定书,对他们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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