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院双语宣传《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2012-06-01 13:35: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 作者:张浩 官却 袁继峰
  为了做好《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青海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5月31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西宁市中心广场宣传《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

  《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是青海省首部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以来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成功经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教育对象、考核考试及工作保障等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化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青海省高级法院党组对此次宣传活动十分重视,精心准备,提前印制好宣传材料,制作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并为维护藏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广大藏族农牧民知法、学法的需要,还专门设立藏汉双语法律咨询点,抽调双语法官及各业务庭业务骨干进行法律咨询。法官们为前来咨询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释疑解惑,有问必答,为不通晓汉语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翻译、共解答前来法律咨询的群众3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及各类藏汉双语宣传资料近300余份。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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