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案件应当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
2012-05-29 11:25: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薇
  问:民事再审案件应当如何收取案件受理费?

  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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