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免交受理费?
2011-12-10 08:21:05 | 来源:上海法院网
  下列案件免交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一审判决或裁定后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