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少年法庭圆桌审判教育让父子相拥而泣
2012-05-29 10:24:58
法庭教育中父子相拥而泣
中国法院网讯 (彭湘军) “儿子,只要你好好做人,只要不做违法的事,爸爸同样会支持你的。”父亲与儿子阿阳相拥而泣,哽咽的对儿子说。阿阳的泪水模糊了双眼,肩膀抽搐着,使劲的对父亲点头。这样感人的一幕,发生在5月25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圆桌法庭,这也是株洲市少年法庭正式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案。
2012年3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天元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文将城市四区自今年5月1日以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指定由该院审理。该院选派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聘请热心青少年工作的同志担任特邀陪审员。深入开展圆桌审判模式,营造和谐、融洽的审理氛围,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积极运用审前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配套措施,达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庭审中,控、辩、审三方齐心协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能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
“少年审判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判决后,使他们(失足少年)能够伏罪知法,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以后,在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关心着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从而真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该案审判长刘慧介绍。
2012年3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天元区人民法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下文将城市四区自今年5月1日以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一审案件指定由该院审理。该院选派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聘请热心青少年工作的同志担任特邀陪审员。深入开展圆桌审判模式,营造和谐、融洽的审理氛围,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积极运用审前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等配套措施,达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庭审中,控、辩、审三方齐心协力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能使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问题,更好地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反思犯罪原因。
“少年审判的原则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判决后,使他们(失足少年)能够伏罪知法,知道自己做错了事以后,在社会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关心着他们,并没有放弃他们,从而真心接受改造,重新做人。”该案审判长刘慧介绍。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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